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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9-2-06_B/2015-0718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固东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3-08-13 1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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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林业三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固东镇林业三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使我镇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管理、非法加工木炭、野生树木移植等林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林业“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标,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林业三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前期认真摸底调查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林业“三个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相关事项的明确界定,指导认真开展好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推进“三个专项行动”,确保林业“三个专项行动”如期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固东镇林业“三个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李继才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文崇  镇长

尹治永  武装部长

  员:蔺以生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善荣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位  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固东中队队长

黄志明  综治办主任

郭云盛  司法所长

段会祥  企业办主任

段会祥  文广中心主任

濮玉东  国土所长

谢大恒  法庭庭长

白家祥  工商分局长

王东明  国税分局长

段必康  地税分局长

    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安排部署全镇 “三个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做好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林业服务中心,由杨善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从林业服务中心、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固东中队、国土所、工商分局、派出所、企业办、司法所、综治办抽调人员组成。

三、明确清理整治范围

(一)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我镇共有木材加工厂98户,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主要是:

1、清理取缔无证加工木材企业6户。

2、依法取缔挂靠、设立分场的木材加工企业5户。

3、对有木材加工许可证的87户木材加工企业,将综合利用市场、行政监管、法律手段进行整合规范管理,培育优势龙头企业,营造合法、有序竞争环境。整合方法为:一是经查处年度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法经营行为的木材加工企业;二是加工企业人证不符、场证不符的,根据县政府要求进行整治;三是存在买卖、租赁加工许可证的,经查实后依法给予吊销;四是采用末尾淘汰制,年底根据木材加工量及产值排在末尾的木材加工企业,将对木材加工许可证不予年检的方式进行淘汰。木材年加工量以到林业服务中心开具木材运输证及登记台帐为准(经营的国外木材的发出固东时凭木材调拨单进行登记)。通过以上各种手段,从20142016年预计每年取缔15户。

4、加工旅游产品(工艺品、根雕、红木家具)的企业不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加工旅游产品同时还对外加工原木的视为无证加工木材,对加工原木部分依法清理并逐步进行规范。

(二)野生树木移植。

1、全镇无苗木经营许可证的苗圃12户,共有797株(野生39株、人工培育758株)活树须在规定时限内在县内自行处置,到期未处理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自行处理过程中需运输已登记造册的活树,由镇林业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方可运输。

2、具有苗木经营许可证的苗圃3户,共有活树12576株,全部为人工培植的活树,不在清理整治范围,但需进行登记造册备案。企业培育的所有树木(苗木基地内)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腾冲县清理整治野生树木移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1396号)规定,今后只能用于项目绿化使用,一律不能销售和外调。

3、清理整治期间,停止办理活体树木移植的审批手续,并加大查处非法移植野生树木的力度。

(三)木炭加工。

3户木炭加工户登记造册并进行规范管理。

四、清理整治时间

(一)2013731日前必须完成非法加工木炭的炭窑拆除工作。

(二)2013910日前必须完成无证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在此期间,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力动员各加工户自行拆除,使用土地属军事用地的,在下发通知时联系部队管理人员,取得支持,以确保825日前自行拆除完毕。经多次做工作,仍未自行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取缔。

(三)20131031日前必须完成非法移植的野生树木处置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固东镇林业三个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工作小组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并协调解决好全镇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准确把握清理整治范围,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三)要加大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对全镇的摸底调查结果、清理对象进行公告,对属于清理整治范围的炭窑、木材加工企业限期拆除;对属于清理整治范围的野生移植树木限期自行处置,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四)在下发通知后,由三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三至五人,对涉及清理对象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服工作,每星期至少检查督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