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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9-2-30/2018-0730009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固东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7-17 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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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固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镇食安领导组建立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年度工作会、部门联席会、办公室主任会议。

(一)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镇食安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全镇食品安全形势,决定和部署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听取镇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整治重大隐患;检查督促镇食安办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出席范围:会议由镇食安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镇食安领导组、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食安办负责。会议纪要和需要印发的文件,由食安办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二)年度工作会。一般每1年召开一次。

会议内容:听取镇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了解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出席范围:会议由镇食安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镇食安领导组、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食安办负责。会议纪要和需要印发的文件,由食安办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三)部门联席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研究处理镇食安办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重要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查处;研究贯彻中央、省、市.县领导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

出席范围:会议由食安办主任、副主任或委托食安办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召集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有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确定,食安办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和需要印发的文件,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四)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保山市及慈溪市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批示精神,检查落实食安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和举措;汇报交流食品放心工程、“三网”建设和专项整治等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行动。

出席范围: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出席,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由食安办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纪要和报送的材料,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二、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信息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安办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食安办成员单位和各村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预测预警信息、监测评估信息、监督检查(抽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有关统计报表等。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为必报内容,每季度上报一次;对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的信息,每半年上报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安办报告。

三、督导督查制度

为强化各村、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建立督查制度。

(一)综合督查。每年年中年未由镇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重点督查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和综合评估。

(二)专项督查。主要是对镇食安办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山市以上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上述三种督查督办均可采取督查组直接督查督办和书面督查的形式。

督查督办工作由镇食安办组织实施。督察检查组根据需要组织,原则上由相关监管部门的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督查后,督察检查组要认真向所在村、单位反馈检查指导意见,并及时写出督查报告报食安办。食安办汇总后,按规定向党工委、办事处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为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机构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制落实、痕迹管理、农村自办宴席、事故控制和加强对学校等集体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等小摊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的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年底,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

五、宣传教育制度

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食安办牵头,党群办、社会事业办等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大力宣传上级和本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为确保食品安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报道打假治劣和规范发展的成果;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先进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分类示教,生动有效,广泛深入,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3.15”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把集中性报道与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户主每年要进行一次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规定的培训。

(四)把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正确导向。要遵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核。镇食安办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