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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9-2-/2021-091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固东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9-17 1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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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管理规定

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

占道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固东集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行为,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宜居宜业、人文和谐的靓丽集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

1. 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在人行道、国有空地上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如工棚、商品展示用房等。

2.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需由固东镇集镇办许可方可搭建;

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位置、面积、期限由集镇办、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申请人应按规定搭建。

4. 申请人在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及使用过程中需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确保施工、使用安全。

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按照占用面积、时间收取卫生保洁费,标准:0.3元每天每平方米,同时缴纳不低于3000元的公共设施损毁保证金。

6.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期满后,申请人需自行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恢复占用的人行道、国有土地原样,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大队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需自行恢复占用的人行道、国有土地原样,经执法大队、集镇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未自行恢复原样的由集镇办组织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申请人,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补交。

7. 申请临时性建筑物搭建的,由申请人向执法大队提交《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占道施工

1. 占道施工指单位和个人因建房、装修等,需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国有空地堆放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行为。

2. 占道施工位置、面积由镇集镇办、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申请人应按确定的位置、面积施工。

3. 占道施工申请人应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清洁、降噪降尘、车辆清洗等工作,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

4. 占道施工结束后,申请人需按时自行恢复人行道、机动车道、国有空地原样并清运产生的垃圾。

5. 占道施工按照占用面积及时间收取卫生保洁费,占用车行道收费标准:0.3元每天每平方米,占用人行道收费标准:0.2元每天每平方米,同时缴纳不低于3000元的公共设施损毁保证金。占道施工结束后申请人自行恢复人行道、机动车道、国有空地原样,经执法大队、集镇办现场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未自行恢复原样的由集镇办组织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申请人,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补交。

6. 申请占道施工的,由申请人向执法大队提交《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占道经营

1. 占道经营,指因开业庆典、商品展销、促销等商业经营活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国有空地的行为,占道经营位置、面积、期限由镇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申请人应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2. 占道经营每次申请时间不超过3天,同一商户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4次,同一时间内集镇范围内申请占道经营的不超过10户。

3. 占道经营申请人保证有专人管理,确保交通行人安全及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 占道经营结束后,申请人需按时自行恢复道路原样并清运产生的垃圾。

5. 占道经营不收取占道费。占道经营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按下列标准收取:占道20㎡以内的按20/天收取,占道20-50㎡的按50/天收取,50㎡以上的按100/天收取

6. 申请占道经营的,由申请人向执法大队提交《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审批。

(四)法律责任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前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自行实施的,由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补办相关手续,有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