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9-2-/2021-09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固东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11:00:25 |
文号 | 浏览量 |
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
占道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固东集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行为,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宜居宜业、人文和谐的靓丽集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临时性建筑物搭建
1. 临时性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在人行道、国有空地上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如工棚、商品展示用房等。
2.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需由固东镇集镇办许可后方可搭建;
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位置、面积、期限由集镇办、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申请人应按规定搭建。
4. 申请人在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及使用过程中需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确保施工、使用安全。
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按照占用面积、时间收取卫生保洁费,标准:0.3元每天每平方米,同时缴纳不低于3000元的公共设施损毁保证金。
6.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期满后,申请人需自行拆除临时性建筑物并恢复占用的人行道、国有土地原样,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大队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需自行恢复占用的人行道、国有土地原样后,经执法大队、集镇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未自行恢复原样的由集镇办组织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申请人,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补交。
7. 申请临时性建筑物搭建的,由申请人向执法大队提交《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二)占道施工
1. 占道施工指单位和个人因建房、装修等,需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国有空地堆放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行为。
2. 占道施工位置、面积由镇集镇办、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申请人应按确定的位置、面积施工。
3. 占道施工申请人应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清洁、降噪降尘、车辆清洗等工作,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
4. 占道施工结束后,申请人需按时自行恢复人行道、机动车道、国有空地原样并清运产生的垃圾。
5. 占道施工按照占用面积及时间收取卫生保洁费,占用车行道收费标准:0.3元每天每平方米,占用人行道收费标准:0.2元每天每平方米,同时缴纳不低于3000元的公共设施损毁保证金。占道施工结束后申请人自行恢复人行道、机动车道、国有空地原样,经执法大队、集镇办现场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未自行恢复原样的由集镇办组织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申请人,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补交。
6. 申请占道施工的,由申请人向执法大队提交《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三)占道经营
1. 占道经营,指因开业庆典、商品展销、促销等商业经营活动需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国有空地的行为,占道经营位置、面积、期限由镇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确定,申请人应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2. 占道经营每次申请时间不超过3天,同一商户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4次,同一时间段内集镇范围内申请占道经营的不超过10户。
3. 占道经营申请人需保证有专人管理,确保交通行人安全及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 占道经营结束后,申请人需按时自行恢复道路原样并清运产生的垃圾。
5. 占道经营不收取占道费。占道经营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按下列标准收取:占道20㎡以内的按20元/天收取,占道20㎡-50㎡的按50元/天收取,50㎡以上的按100元/天收取。
6. 申请占道经营的,由申请人向执法大队提交《固东镇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审批。
(四)法律责任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占道施工、占道经营前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就自行实施的,由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补办相关手续,有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