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05_A/2018-013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15:04: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推进中石化腾冲马站大坡头加油站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8月6日以云国土资复〔2015〕304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马站乡打云村第二村民小组大坡头集体土地,东至距腾板路15米,南至兴华社区界,西至距中马路15米,北至空地;地类为退耕林地,面积6.6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
中石化腾冲马站加油站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旱地每亩补偿28512元。在旱地内种植树苗,三年内补偿2500.00元/亩,三年以上的补3000.00元/亩,胸径达10m以上的按活立木蓄积补偿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它零星经济林木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