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13_A/2018-0801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09:22:3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我市的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按每人每年36元标准收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个人承担12元。医保基金支付的12元,采取由签约团队所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按人录入费用,每年12月份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的方式结算。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的申报
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费及时录入医保系统,每年12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费上报所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同时附签约服务协议书复印件首页及签字页,申报表见附表一。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的结算
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并打印结算单,支付申报人数的80%的费用,结算表见附表二。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的清算
剩余的20%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后再拨付。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内容要纳入服务协议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