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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05_A/2018-020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0-13 1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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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猴桥下街规划区征地告知书

腾冲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猴桥下街规划区已经上级部门批准,为进一步规范猴桥下街规划区建设征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猴桥下街规划区,规划红线范围为:东至—轮马胆扎公路;南至—石头河边;西至—古永河边;北至—当嘎小河和浪坝河边。

二、自通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采石采砂取土、堆积货物、修缮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及其它非法生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在下街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签订土地租赁、土地流转、房屋场地出租等形式的合同。自本通告之日起,违反本条规定签订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四、自通告之日起,在下街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不再进行田地犁耙、种植农业生产,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五、严禁党员、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参与非法占用土地从事“第二条”规定禁止的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从重处理。

六、遵守土地建设管理规划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涉及规划范围内的各社区、村民小组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确保腾冲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猴桥下街规划区建设有序推进。

特此通告

               腾冲市猴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