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12_A/2018-012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21:5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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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19号)、腾冲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今年开始,到2018年3月前,力争实现所有村民小组均有可供使用的活动场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全镇需集中力量建设村民小组活动场所42个,各社区建设任务见附表。2017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建设任务的50%,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全面摸清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精准掌握已有活动场所现状和使用情况,合理布局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全面建设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不搞“一刀切”。已设立党支部的村民小组,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建设1个;多个党支部同属1个自然村,且相互距离较近的,可根据实际共建共用;村委会所在地村民小组与村级活动场所共用,不再建设;村民小组已有公共文化广场或其他活动场地,且能满足党员群众正常活动需求的,不再重复建设。列入易地搬迁的村民小组,将活动场所纳入项目规划建设,不再单独建设。
(三)整合资源、统筹建设。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特别是要注重整合现有活动场所、闲置校舍、村组公房等,通过翻新、扩建、修缮供村民小组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与红白喜事办理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统筹建设,避免重复浪费。
(四)应建尽建、有效覆盖。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确定建设数量,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功能覆盖,既不能盲目铺摊子,更不能弄虚作假,要量力而行,应建尽建。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共建共用或单独建设等方式,积极推进没有设立党支部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努力满足基层党员群众需求。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活动场所应坚持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每个活动场所需建设1间不低于7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套活动广场、公共厕所、牌匾标识、旗杆国旗、党旗党徽、电教设备、桌椅板凳、培训资料、大喇叭等必要附属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考虑建设公用厨房。
(二)规划设计。建筑设计要符合相关抗震要求,建筑面积切忌贪大求洋,外观要与当地民居建筑、民族文化相协调,充分体现党的元素。新建的,按照《全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设计方案》进行,建筑面积可调整。翻新、扩建和修缮的,在外观上,尽量围绕《全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设计方案》设计风格进行。
(三)选址要求。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要求,一般应选择在地质安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易于疏散的地方,并避让优质耕地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选址要充分考虑未来需要,占地面积一般应不低于600平方米。
(四)程序、验收要求。由镇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初验,在符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前提下,简化相关手续。每个活动场所建设结束后,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四、建设资金筹措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资金采取“腾冲市级补助一点、项目整合一点、挂包部门帮扶和社会捐赠一点、镇村自筹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的方式筹集。积极整合美丽镇村建设、脱贫攻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以及宣传、民政、教育、科技、文化、移民等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各党总支部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动员本村致富带头人、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群策群力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各党总支部对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负总责,是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布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作为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年底向镇党委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
(二)镇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由组织办、财政所、国土所、项目办、农经站等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项目组成员单位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各挂钩社区班子成员要立足本职强化指导、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保障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要求,规范资金拨付和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做好痕迹档案管理,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中介机构和基层党员群众的作用,加强全方位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质量过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随意更改建设点,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严禁强行集资、摊派等增加群众负担;严禁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严禁违反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私自承包或指定承建方;严禁随意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严禁欺下瞒上,假报虚报瞒报情况,务必将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示范工程。
(四)建立督查机制。镇党委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活动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每月收集1次建设进展情况、开展1次督查,每季度召开1次项目组会议,分析研究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各社区要依托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建立工作台帐,实行挂图作战,及时更新完善台账信息内容;项目组成员单位划片包干督查,重点督促推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五)明确专人建立台账。各社区要及时成立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请各社区于4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及业务员信息。
附:猴桥镇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任务表
猴桥镇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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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任务数(个)
| 建设点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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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兴社区
| 7
| 马房园活动场所、芭蕉林活动场所、新塘活动场所、 |
|
2
| 箐口社区
| 3
| 河头活动场所、大树脚活动场所、麻力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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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街社区
| 3
| 李家寨活动场所、许家寨活动场所、 蒿子坝活动场所(易地扶贫搬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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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家社区
| 1
| 大坝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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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下街社区
| 8
| 杨家田活动场所、郭家寨活动场所、草坝头活动场所、街子活动场所、庙坡活动场所、脑嘎活动场所、 李家寨活动场所、陇瓮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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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轮马社区
| 10
| 偏坡寨活动场所、壕沟寨活动场所、小松坡活动场所、黄泥坡活动场所、鲫鱼塘活动场所、麻力坝活动场所、三岔河活动场所、羊肠河活动场所、窦家寨活动场所、河头活动场所(易地扶贫搬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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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胆扎社区
| 9
| 大寨活动场所、孙家坝活动场所、寨中活动场所、 背阴寨活动场所、小寨活动场所、杨家寨活动场所、 寨脚活动场所、寨头活动场所、旧街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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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猴桥社区
| 1
| 窦家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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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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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