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17_Z/2018-071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22: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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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公墓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猴桥公墓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猴桥镇公墓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猴桥镇人民政府是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三条 公墓墓穴采取即购即葬和有条件预购的方式出让。(一) 即购即葬:居民死亡后,丧属凭死者火化证明、公
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公墓管理机构购买墓地安葬。
(二)提前预购: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预购墓穴,墓穴采取实名制管理,不得炒买炒卖。
第四条 坟主到公墓上坟、祭扫,严禁在墓区内焚烧遗物、香、烛、纸火,燃放鞭炮,必须到指定的焚烧炉内燃烧祭祀用品。
第五条 进入公墓人员不得随意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故意破坏墓穴,要爱护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墓地应保持整洁、肃穆。
第六条 猴桥镇墓穴出售按不赔不赚,回收成本的原则,经测算成本,报物价部门批准,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