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05_A/2018-07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3:03:39 |
文号 | 浏览量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乡镇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