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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05_A/2018-0731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7-30 1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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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程序

 纠纷调解程序: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所涉及的发包方帮助调解;调解不成再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