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1-010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16:23: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举报、控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境外人员(以下简称“三非”人员)和中国公民偷越国(边)境入境行为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现将相关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举报新进入我市的“三非”人员、偷越国(边)境入境我市的中国公民,组织、运送或介绍、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一)举报人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二)在抵边村组每发现并控制一名“三非”人员奖励人民币一万元;市内其它区域抓获一人,奖励举报者人民币二千元。
(三)在抵边村组每发现并控制一名偷越国(边)境入境中国公民,奖励人民币五千元;市内其它区域抓获一人,奖励举报者人民币一千元。
(四)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
(五)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谎报警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对组织、运送或介绍、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居留我市的境外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本通告由腾冲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举报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