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1-0711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18:19:4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1年5月,腾冲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猴桥籍犯罪嫌疑人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从中非法获取利益。根据《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猴桥籍边民涉边违法行为“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要求,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犯罪嫌疑人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张春华(轮马村委会豆家寨村民小组);余恒(轮马村委会豆家寨村民小组);熊付立(轮马村委会河头村民小组);熊才进(胆扎村委会熊家寨社);王保林(胆扎村委会寨头社);蔡国庆(胆扎村委会秀水沟村民小组);蔡国建(胆扎村委会秀水沟社);蔡国帅(胆扎村委会秀水沟村民小组);褚基靖(轮马村委会三岔河村民小组);蔡林钦(猴桥村委会麻力坝社);熊玉发(胆扎村委会熊家寨社);褚在荣(轮马村委会鲫鱼塘村民小组);褚英长(轮马村委会鲫鱼塘村民小组);褚在茂(轮马村委会鲫鱼塘村民小组);禇英能(轮马村委会鲫鱼塘村民小组);余江成(胆扎村委会寨头社);王在署(轮马村委会三岔河村民小组)。以上犯罪嫌疑人共17名,以下简称“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
二、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船只等犯罪工具予以扣押;司法机关经认定属实施跨境违法犯罪的工具、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三、公安机关对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登记备案,其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依规从严审核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公安机关对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犯罪嫌疑人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从快侦查;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开展审判工作。待法院判决后,该17名犯罪嫌疑人的判处情况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一律暂停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边民补贴、边民互市资格、移民后扶、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医保市级财政补助等政策性补助。
六、一律不予审批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宅基地申请、林木采伐指标申请。
七、一律不出具张春华、余恒、熊付立等17名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需要镇村出具的任何证明。
八、对猴桥社区麻力坝村民小组,轮马社区豆家寨、河头、三岔河、鲫鱼塘4个村民小组,胆扎社区熊家寨、寨头、秀水沟3个村民小组一律暂停向上申报项目,已申报的一律予以调整。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猴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猴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