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02_Z/2022-031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10: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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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国际疫情持续高位流行,国内疫情呈现局部高度聚集和全国多点散发态势,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镇居民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备,返回后要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二、全镇居民非抵边三个社区人员非必要不前往抵边三个社区,确有需要前往的请对应社区审核后到镇政府疫情指挥部开具证明。抵边三个社区群众非必要不到边境线,确有需要的请所在社区把关审核后开具通行证明,写明地点和往返时间,否则卡点一律不允许放行。抵边三个社区的社区之间、村民小组之间禁止串门,全面实行封闭管理。三、外镇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猴桥镇,确有需要进入的请严格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配合猴桥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严格执行《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猴桥籍边民涉边违法行为“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对组织、协助、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严惩。实行举报有奖,每查获一人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0元。举报电话:0875-5895028,0875-5897110。五、“十户联防”网格组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加强对市外来(返)腾人员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摸排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所在村组。对无特殊原因不接种疫苗、不配合做核酸检测的,将取消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边民补助。六、各健康监测点要对过往车辆、人员严格排查、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力保疫情排查“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七、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各社区、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严格落实测体温、消杀、通风、戴口罩、扫(亮)云南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做好监管,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不得进入。八、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婚丧嫁娶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控制参与人数,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九、全镇范围内零售药店暂停对外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有上述功能药品),对需要上述药品的群众,要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减缓并最终阻断疾病流行。请符合接种条件的3岁及以上和完成全程接种疫苗(1针剂或2针剂)6个月以上居民尽快接种疫苗,早接种、早保护,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镇各社区、各站所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疫情动态,猴桥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联系电话:0875-5895028特此通告
猴桥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