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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2023040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4-05 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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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猴桥集镇道路违停车辆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镇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镇域内街道交通秩序,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04月04日起,对集镇区域内道路乱停乱放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进行集中整治,按规定严格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二、整治范围:1.猴桥镇下街集镇所有违停、禁停区域(已规范好停车位);2.241省道腾猴线(腾冲—猴桥)下街东村(马桥)环岛至海关查验区主路路段,重点两个环岛周围。

三、整治内容:1.车辆未按规定在上述区域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内有序规范停放、不准逆向停车(尤其以大货车、挂车、缅籍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2.占用集镇主干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商品经营、销售及其他占道、违反规定停车行为的;3.其他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四、镇内道路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停放:

(一)非机动车道两侧及路基上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车辆必须按指示箭头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车辆,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带有箭头标志的停车泊位,车头朝向应与箭头指向一致,严禁逆向停放。

(三)镇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道路停车泊位挪作他用。

(五)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二、三、四轮电动车,应按位停放于非机动车位内,不得占道停放。

(七)大货车、挂车严禁停放至集镇主干道及环岛周边。

五、停放区域:所有大货车、挂车及其他车辆应停放至下街古永停车场及序号停车场(下街驳货场)区域内,严禁违停、禁停。

六、整治措施: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200元以下罚款(记三分的处罚);非机动三轮车处1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两轮车处50元以下罚款。

七、重要提示:

1.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规范、有序停放。

2.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路面泊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况对责任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