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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2023102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0-25 09: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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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防贫保险政策解读


为使广大农户熟知“防贫保险”相关政策及理赔程序,充分发挥“防贫保险”在防返贫致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农户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提高群众对“防贫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防贫保险

防贫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设计政策+群众自愿参与缴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公开招标公司运营”方式,从“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意外伤害死亡”最易造成返贫和新增致贫原因的三个方面给予乡村人口保障的保险。

参保对象

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乡村户籍人口,乡村户籍人口防贫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原则上100%参保。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腾冲市乡村振兴局与参保对象。

(二)被保险人:参保对象。

(三)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

保费标准

保险费以18元/人·年投保,其中:保山市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腾冲市本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被保险人缴纳10元/人·年。

保险范围及赔付标准

(一)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救助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个人支付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理赔基数

起付线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

医保范围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补偿后的自付部分

15708元/人·年

70%

21000元/人

(二)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

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生活住房(即房屋中以居住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住房损失额

起付线

给付

比例

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

部分损失

10000元/户·次

70%

21000元/户

倒塌或判定全损

10000元/户·次

70%

50000元/户

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48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救助金责任。房屋实际损失建筑面积达到该户农村居民常住生活住房总建筑面积的80%及以上判定为全损。

(三)因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救助

本方案所称意外伤害死亡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48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救助金责任。

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年龄

给付比例

给付限额

0-16周岁(含)

——

20000元/人

17(含)-65周岁(含)

——

30000元/人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费支出的,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防贫救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6.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7.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二)下列费用,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防贫救助金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4.被保险人因发生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医患纠纷、患职业病、或遭受其他第三方民事损害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防贫救助金

1.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

2.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3.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索赔须知

(一)疾病(意外)住院保险救助

需要提供的单证有:医疗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病历、费用清单、身份证、银行卡、全册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二)意外死亡保险救助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4、死亡证明: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 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②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③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应急等)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①②③任意提供其一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出险证明;

3、房屋损失清单;

4、户主身份证信息及银行卡;

5、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无产权证必须出具乡镇级的相关证明;

6、现场照片。

赔付流程

(一)赔付申请

由本人或其亲属填写《保山市防贫保险救助申请表》,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救助申请。

(二)调查审核

保险公司派出调查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论,并经村、乡、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腾冲支公司审核出具意见。(其中: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救助不需村、乡、县出具意见)

(三)赔款理算

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情况核算救助金额。

(四)公告公示

保险公司将拟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

(五)审批支付

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支付救助金。

(六)整理归档

合作保险公司对防贫保险救助的案件进行编号归档备查。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市、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

保险期限

一年,本期保险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零时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

报案方式

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出险的,被保险人或其亲属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协保员报案并由其转报保险公司或直接拨打保山市防贫保险项目服务专员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