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05_A/2018-02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13:4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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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御谷温泉小镇开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确保玛御谷温泉小镇项目顺利进行,依法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一)水田每亩补偿48000元。
(二)旱地每亩补偿36940元。
(三)征用自留地每亩补偿36940元。
(四)林地每亩补偿20000元(不含植被恢复费)。
(五)青苗补偿每亩补偿3000元。
第三条 林地补偿标准
征用原为耕地的人工林地,按征用旱地的标准每亩最高补偿36940元;征用原为林地或荒山,后经人工种植为林地的每亩最高补偿20000元。
第四条林木的补偿标准
一、已成林的人工林,根据林木胸径平均值确定为以下几类:
1.胸径小于3cm的2000元/亩;
2.胸径大于3cm的3000元/亩。
二、非人工林(非人工种植的青松、桤木、杂木等成片林木)
1.胸径小于10cm的1500元/亩;
2.胸径大于10cm的2000元/亩;
3.灌木林1000元/亩。
三、林木胸径大于10cm以上的(不分树种)单独测算材积,按综合市场价650元/方,再行补偿。
四、其他经济林木补偿
(一)蓝莓:新植幼苗每株40元,盛果每株200-400元
(二)核桃、板栗、银杏、红花油茶等
1.板栗、核桃:
新植幼树树龄2年以上,每株10元;
2年以上未挂果的幼树每株80元;
初果每株150元,盛果每株400元。
2.银杏、桂花:
新植幼树树龄3年以下,每株10元;
3年(含3年)以上嫁接幼树每株80元;
胸径5-10cm(不含10cm)每株350元;
胸径10-15cm(不含15cm)每株700元。
3.红花油茶:新植幼苗(嫁接苗每株10元,扦插苗每株6元,实生苗每株5元),2年以上未挂果每株20元;初果每株150元,盛果每株400元。
(三)梨、木瓜、李子、棕包、梅子、山楂、桃子、枇杷、柿子、杏子、八角、花椒树、荔枝、缅桃、桔子、龙眼、番木瓜、石榴、芒果、青枣、黄果、猕猴桃、樱桃树、桑树等。
1.新植幼苗3年龄以下每株5元;
2. 3年龄以上(含3年龄)每株40元;
3.初果每株80元,盛果每株200元。
4.杨梅:按胸径大小补偿
胸径5公分以下每棵200元;
胸径6-10公分每棵600元;
胸径11-20公分每棵800元;
胸径21-30公分每棵1600元;
胸径31公分以上每棵2000元。
5.草果:幼苗1800元/亩;已挂果6000元/亩
6.香椿:幼树1600元/亩,可采摘2800元/亩,胸径10公分以上3600元/亩。
7.中草药:
石斛:新植苗每亩12000元,丰产每亩20000元(含大棚搬迁费)。
(四)竹子
大竹8元/株,荆竹4元/株。
五、零星树木补偿
1.青松、果松、西南桦、桤木、杉木、喜树、香果树等
胸径小于5cm(含5cm)的5元/株;
胸径大于5cm小于等于10cm的20元/株;
胸径大于10cm小于等于30cm的100元/株;
胸径大于30cm(不含30cm)的200元/株;
2.香樟、柏树、楸木树等;
胸径小于5cm(含5cm)萌生的20元/株,种植的25元/株;
胸径大于5cm小于等于10cm的50元/株;
胸径大于10cm小于等于20cm的200元/株;
胸径大于20cm(不含20cm)的300元/株;
3.其他未列树种的零星林木参照类似或近似树种补偿。
4.对于单株50cm以上的大径材,视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单株补偿最高600元。
说明:林木胸经测量以林木出土1.3米为准。
六、苗圃、竹柳补偿
1.新植苗圃1000元/亩;
2.株高30cm以下,1年龄以下的3000元/亩;
3.株高30cm以上,1年龄以上2年龄以下的4500元/亩;
4.株高50cm以上,2年龄以上的5500元/亩;
5.红豆杉连片种植的
胸径小于3cm的3000元/亩;
胸径大于等于3cm小于10cm的3500元/亩;
胸径大于10cm的4000元/亩。
七、所有林木补偿后由政府统一进行处理。
第五条 管线拆迁补偿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电视线路、自来水管等由所涉及管辖的单位负责组织迁移、补偿标准经实地勘查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协议补偿,各部门在改架线路时对建筑物、青苗、林果等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自行赔偿。
第六条 禁止在玛御谷温泉小镇开发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抢种、抢栽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各种建筑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