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09_E/2018-080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2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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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北海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北海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就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北海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家武 乡 长
常务副组长:黄志虎 副乡长
副 组 长:杨金凤 副乡长
寸待军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王品武 武装部长
陈毕山 组织委员
尹昭明 宣传委员
成 员:周志凯 党政办主任
吴 辉 企业办、交管站、安监站负责人
柴 威 纪委副书记
赵多映 来凤市场监督管理所
谷松鸾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祖留 林业站副站长
杜顺林 水务工作站站长
许志雄 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张晓菲 财政所副所长
张权邦 文化站站长
尹艳丽 计生办负责人
邓有忠 北海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会稳 北海卫生院院长
徐 强 北海司法所副所长
杨定荣 北海派出所副所长、交警中队队长
杨开运 北海中心学校校长
李开强 北海中学校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北海乡安监站,由吴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各项日常事务。今后若遇人事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1.负责协助乡长召开好每季度的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2.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监站(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协调乡政府有关部门和村(社区)的生产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
7.负责乡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宿舍的安全监管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所(交警中队)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消防、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及近期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并负责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做好机动车辆及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管站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设施(包括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监管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锅容管特等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包括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发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负责全乡锅容管特等设备作业人员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卫生院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防治、保健和救治工作。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4.预防食物中毒,负责食物中毒抢救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的安全监管工作。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采矿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技术推广站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农业机械(包括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依法做好农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
5.负责对农药、毒鼠强进行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水务站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防洪防汛、供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病险坝库和河道采沙、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治理。
4.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并加强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林业工作站
l.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监管。
4.负责矿山企业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审批办理,督促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交纳植被恢复保证金,并加强监管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中心学校
负责本校、下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各级教育机构的整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2.负责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负责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校园内的商店和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6.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7.协助查处和打击非法从教、非法培训的机构和行为。
8.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手续不齐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十二)各村(社区)
1.负责辖区内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安全设施和居民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情况排查,并及时上报公安、国土和安监部门,配合公安、国土和安监部门对非法生产予以打击取缔。
3.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及时排查公路边坡、路况隐患等,防止公路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4.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农村聚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防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