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30/2018-0802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20: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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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保山市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保山市卫生局 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发〔2013〕142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婚姻登记人群免费检测工作(以下简称婚检),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婚检提以下六条措施,请进一步贯彻落实。
一、加强婚检宣传教育
各级民政、卫生计生系统特别是婚姻登记窗口、医疗保健机构,要采取图片、册子、折页、宣传单、宣传画(海报)、标语、设置咨询台、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开展惠民政策宣传,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识,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住院分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行自愿婚检原则
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实行自愿婚检的原则,不做强制要求。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母亲的安全、家庭的幸福,建议男女双方有必要进行婚检。
三、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保山市范围内,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以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四、规范有效开展婚检
各级婚检机构要坚持便民、利民、保密的原则,认真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为群众提供科学的婚育指导、规范的医学检查,对查出的各类疾病给予认真指导、提出合理建议。
五、强化服务能力提升
各级民政、卫生计生系统要对婚检人群进行爱心、耐心、细心、热心服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努力完善功能,加大培训力度,不断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全面提升婚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每一对夫妇开展从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检、孕产妇住院分娩、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持续的保健服务,加强科学指导,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幼保健民生工程上台阶、上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