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30/2018-020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5 09:3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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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认定程序
(1)贫情分析。以社区为单元组织动态管理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人大代表等召开贫情分析,锁定重点目标。
(2)信息采集,提出初步方案。各社区根据贫情分析锁定的目标,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状态不变的户、返贫户、新识别户,脱贫户及到村、到户措施信息采集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并根据信息采集情况,提出初步方案。
(3)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和户主评定会,对初步方案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村“两委”初定。
(4)脱贫退出双认定。针对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评定的结果,正常退出户需入户签订《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帮扶措施情况认定表》;新识别户需填写《贫困户申请表》。
(5)村“两委”初定。根据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定结果,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对党员和户主评定结果进行初定,并将初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定。
(6)村民代表会议定。村“两委”初定结果公示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对村“两委”初定结果进行议定,议定结果报镇党委政府进行审定。
(7)镇级审定。召开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对村民代表议定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8)县级确定。镇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形成复审报告,报腾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对各乡镇审定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最终确定结果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