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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9-6-30/2018-073001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7-30 1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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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1、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参保档次: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3、参保所需材料:
(1)续保人员:续保人员持个人身份证、信用社银行卡到信用社网点自助设备、自助发卡机自助缴费,或者下载信用社手机银行进行自助缴费。免收手续费。社保缴费由信用社代扣转变为参保人通过信用社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POS机等渠道进行自助缴费,安全、放心、便捷、高效。
(2)新参保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重残(残疾1、2级)的需残疾证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进行参保。
二、待遇发放流程:政策文件云人社发【2017】56号
1、申请人条件:(1)办理退休申请: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2)办理领取养老补助申请:参保人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残疾1-2级)。
2、申请所需材料: (1)、办理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办理领取养老补助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重残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将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劳保所进行审核后汇总造册于次月10日前上报县城乡居保股。
4、参保人到龄次月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三、丧葬费办理流程
1、申请丧葬费条件:年满60岁并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
2、所需材料:(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5)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
四、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1、参保人携带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迁入后的户口本复印件。
2、(1)县内关系转移的: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转入地乡镇劳保所提出申请,乡镇劳保所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县城乡居保股。(2)户口迁出县外的: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一式三份)交给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
3、(1)县内关系转移的:县城乡居保股复核材料,然后进系统进行转移操作,将材料整理归档。(2)户口迁出县外的:关系转出地收到《接收函》后,进系统进行关系转移操作,生成关系转移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表和缴费明细表,连接收函一并交给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并将此人的个人账户转进转入地基金专户。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进系统进行关系转移操作。
五、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1、信息变更所需材料:信息变更内容的相应复印件。
2、申请人带盖有村委会印章的相关材料到镇劳保所提出申请,镇劳保所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生存认证
1、时间。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2、对象。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3、地点。退休人员年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户口所在村(社区)进行生存认证。如退休人员地址变动,已进行过变更的,按变更后住址进行生存认证。
4、办法。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生存认证。在花名册签字按手印并填写日期。(此项工作主要由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负责。)
5、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生存认证的,6月将停发退休人员养老金,直至办理生存认证手续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