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06_B/2015-07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2-07-30 17:40: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实施森林资源林木、林地管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三)、林业行政执法,林业法律、法规咨询。
二、服务事项:
(一)、自用材、商品材采伐证办理程序
(二)、《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
(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审核→交费→发证
(四)、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
(六)、沼气池建设及管理使用
(七)、特色经济林产业种管技术等咨询服务
(八)、林木产地检疫
(九)、公益林管护
三、服务内容
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书:必须由村(或社区)填写好,提出意见盖好章;同时要有护林员及村民小组长提出的意见和签字;公示结果应填写:经公示,无异议。
2、集体(个人)林木采伐审批表:必须由村(或社区)填写好,提出意见盖好章。
3、林木采伐公示表:必须由村(或社区)公示后,盖好章。
4、如果是林地的,必须复印林权证:(内容含以下)
(1)有林权证号及户主的页面;
(2)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3)需采伐的小地名的林地四至范围图。
5、如果是承包地的,必须要复印土地承包合同书;
6、如果是自留地的,必须有村(或社区)及组上的自留地权属证明。
7、如果办理的是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请于每个月10-15日将所提交的材料交到林业服务中心,我们将于每个月16日以后按村进行实地规划。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木材运输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第二款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或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林业站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二条:跨县运输下列木材的,应当到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运输证;运输出省的,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出省运输证;县内运输的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木材运输证:
(一)原木、锯材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但木竹藤家具成品、工艺品、纸浆除外;
(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运输树皮、竹材、木片、树根、野生树木的,应当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内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还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省运输证明。
个人凭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搬迁证明,可以携带五立方米以下的自有旧房料和木(竹)制成品,免办木材运输证。
办理主体:腾越镇林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需要运输木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国内材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保山市县内木材运输许可证》或其它合法木材来源证明;《腾冲县林业局商品调拨单》;《木材检尺单》;办理竹材须提供育林基金收据;再次运输木材的还须提交《木材运输证》及《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部门:腾越镇林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腾越镇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5—5152371
0875—5152372
服务表格:木材运输检尺单
一、林权初始登记业务
首先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书一份、申请表(内装)一份(四邻签好字)、林地权属现场勘查登记卡一份(四邻签好字)、村组权属证明一份、林权到户公示情况表两份(一份贴到本小组公示栏;另一份30天后,必须签有“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办林权证”字样并印村或社区的公章,交到林业服务中心)。
其次由林业服务中心核实上报并打印林权登记申请表和林权证附图。
接着由申请人带着林权登记申请表回去找四邻及相关人员签字;并找村、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回林业服务中心。
再由林业服务中心签署单位意见并负责找镇领导签署意见。
最后由申请人带着表册到县林权服务中心办理。
二、林权流转业务
(一)个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
首先由转让方提供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有效的转让合同一份,同意变更证明一份,林地、林木转让申请书一份并带涉及林权转让的林权证原件到林业服务中心(转让人与受转让人都必须到林业服务中心签字)。
其次由林业服务中心上报并打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登记受理表和林权证附图。
接着由转让方带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登记受理表回去找村、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回林业服务中心。
再由林业服务中心签署单位意见并负责找镇领导签署意见。
最后由转让方带着表册到县林权服务中心办理。
(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程序
1、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选举产生流转工作小组。
2、流转工作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流转方案(公布7个工作日以上)。
3、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流转方案(流转方案、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及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必须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4、报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审核,并由县林权管理机构组织流转。
5、签订流转合同。
6、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变更业务(包括持证人更正、林权证内容变更、遗失补发证、宗地拆分)
首先由持证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书一份(写明需更正的详情)、林权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分户的需有分户协议(双方签字、中证人签字),如遗失的需提供登报作废的依据】、林权证原件、到林业局林改办开证明去档案局复印林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一份。
其次由林业服务中心上报并打印林权证持证人更正登记受理表。
接着由持证人带着林权证持证人更正登记受理表回去找村、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回林业服务中心。
再由林业服务中心签署单位意见并负责找镇领导签署意见。
最后由持证人带着表册到县林权服务中心办理。
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依据行政处罚流程办理。
二、立案和调查取证
1、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2名执法人员担任。
2、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被调查者依法享有对参与案件调查的执法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陈述事实的权利。
3、执法人员提取与本案相关的物证、书证等证据资料,被调查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
4、不属于本机关处罚职权范围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三、处理决定
1、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被处罚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和依法享有的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承办单位组织听证会。
3、案件调查需要,可以进行技术鉴定、勘测。
4、在处罚决定书上应告知被处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案件最终执行结果
罚款处罚的,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缴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案件处理的执法人员不得收取罚款。
林业站负责沼气池建设的宣传发动,建池检查,建后验收及服务。建池户凭户口簿到林业站报名、领取沼气池型图纸→建池户负责挖池(完工)及备石粉、碎石、水泥、等材料(齐全)→林业站实地检查(合格)→林业站安排技术施工员→技术施工员负责主体捣制施工(完工)→林业站实地检查(完工)→林业站发放沼气配件、送气管等→技术施工员负责安装等(完工)→技术施工员试压自检(合格)→技术施工员申请验收→县林业局能源站组织验收。
特色经济林种植地块选择、规划、打塘、植苗、遮荫覆盖、防霜防冻、树体整形、修剪、冬季泡核桃苗补水等每个环节都应该做好技术服务。确保产业种得下、管得好、早见效。
腾越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