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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30/2015-0717008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4-06-17 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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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越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

腾越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  

 

2014616日)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集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为一体的重大事项,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等特点。为全面推进我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县委办印发的《腾冲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等四项工作制度(腾办发〔20136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突出实践、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坚持以执政为民为主线,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厘清职权、规范程序、公开运行、强化监督为主要手段,以阳光决策、阳光人事、阳光工程、阳光支出、阳光施政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镇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为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严格依据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运作;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程序能规范的全部规范,过程能公开的彻底公开,务求实效;三是坚持结合实际、便捷可行的原则,使公开形式与运行机制简洁实用、易于操作、便于监督,防止形式主义;四是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推行镇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逐步向各办、各中心延伸,提升全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按照《腾冲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要求,结合腾越镇“四定”工作实施方案,以厘清职权、规范用权为重点,以公开示权、阳光用权为核心,以制度创新、构建体系为抓手,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基础,增强动力和活力为目标,以权力制约、民主监督为保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提升运行效能,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增强党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镇党委、政府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不符合的予以取消或调整。清理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力。

(二)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镇党委根据清理出的职责和权力,按照明确具体、操作可行的要求,抓住政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行使职权的条件、动作步骤、监督环节等。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要求,镇党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责任说明书、“三重一大”事项等,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而且要做到主动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镇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内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单位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办法,对镇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评价体系。

四、公开范围

  全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行使权力的机关和其他组织。

五、工作重点

(一)明确职责权限。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明确划分镇党代会,镇党委会,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对超越职权范围的予以纠正,职能交叉的予以厘清,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职能履行不到位的予以强化,对镇党委权力进行科学界定,对镇党委书记权力设置边界。在此基础上,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主体、责任和要求,做到职权明晰、权责一致,不越位、不缺位。

(二)规范用权程序。重点从决策权、用人权、处事权三个层面进行规范。

1、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按轻重缓急分别提交镇党委会、镇党政班子会、镇党代会集体研究,实行“阳光”决策。(1)决策前,实行“三个在先”。一是调研论证在先,论证不成熟的不进入决策程序;二是征求意见在先,多数意见不统一的不进入决策程序;三是风险评估在先,存有明显安全稳定隐患的不进入决策程序。(2)决策中,实现“两个放开”。一是放开决策主体。对涉及发展规划、民计民生等全局性长远性决策,邀请相关专家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研、论证、决策。对重大决策实行镇党委会无记名“票决制”,变集中表决为适度“公决”。二是放开决策过程。适度开放镇党委会议、镇班子专题会议,建立镇党委会议列席旁听人员资料库,视情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3)决策后,落实“三个保障”。一是落实跟踪督办制度,对议决事项进行责任细分,全程跟踪督办,保障执行力度。二是落实动态考评制度,实行“过程问责”,保障执行效率。三是落实述职问效制度,配套实施“失职查究、无为问责”办法,保障执行效果。

2、规范用人程序。按照《腾冲县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重点在五个环节进行规范完善。(1)规范调整动议。健全干部动议机制,杜绝临时动议干部。(2)规范初始提名。扩大初始提名主体范围,对各部门正职人选,由镇党委会议差额提名;对副职人选,实行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职工等多个主体差额提名。(3)规范推荐考察。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4)规范讨论酝酿。拟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干部任免事项,先由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进行集体酝酿,在一定范围内充分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5)规范决定任用。严格落实党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

3、规范处事程序。抓住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四个环节,编制《镇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并围绕重大事项决策执行、重大发展规划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公开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图,明确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以工作流程化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

(三)强化党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镇党委事务均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开。

1、明确公开内容。对7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真实公开:(1)镇党委及各职能部门权责目录及运行流程;(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3)镇党委研究制定的决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4)镇党委重要事项、重大人事任免、重要党务工作情况;(5)镇党委管理干部评优表彰情况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6)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7)上级党委和镇党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2、完善公开载体。整合各类资源,在政府网站、党务公开栏,出台文件、发布公告、会议通报等多种方式,形成固定化、常态化的镇党委权力运行公开载体。

3、确定公开时限。对具有长效性、稳定性的内容,坚持长期公开;对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和常规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开;对阶段性工作,突出事前、事中、事后逐段进行公开;对动态性、突发性工作,随时发布、随时公开,全面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质询权、建议权,确保镇党委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在规范中运行。

   六、监督机制

1、整合监督力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责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合力,提高监督的效果。

2、健全监督制度。依据《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干部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和党政干部问责制度。建立重点领域和部位的监督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反馈机制。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发挥五级联动、民生资金监督等平台的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搭建运行平台。不断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根据运行工作情况和评估意见,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内容、范围、时限、方法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定和制度,努力探索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机制

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办、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公室,由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抽调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镇党政机关是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责任主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具体工作。镇纪委依据职责,对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考评体系 

  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议同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一并进行,分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考核评议结果将作为全镇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九、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要求公开权力运行,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问责处理。

(三)不依法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的,酌情给予处理。

 

 

 

中共腾越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