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13_A/2015-07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01-10 18: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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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22种大病将获新农合二次补偿
为切实解决农村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腾冲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腾冲县将对儿童先心病、宫颈癌、乳腺癌等22种大病实行二次补偿。这无疑是参合患者的又一大福音。
方案中的“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按规定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的费用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在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其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新农合减免后,个人自付部分单次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纳入大病二次补偿,实行分段报销,即自付金额5000—1万元(含)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报销50%;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含)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报销60%;自付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含)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报销70%;自付金额5万元以上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报销80%。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支付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万元。
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的医药费用按如下程序报销:在省、市未实行即时结报的患者,参保人员出院后,患者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册)、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到乡镇合管办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补尝同时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减免后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报销的,填写《腾冲县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住院费用审核表》及《腾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汇总表》,按月到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划入乡镇合管办账户,乡镇合管办给予兑付。在省、市即时结报的患者,带发票复印件、病情证明复印件、报审单复印件、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册)等相关资料到乡镇合管办进行审核。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报销的,填写《腾冲县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汇总表》按月到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划入合管办账户,乡镇合管办给予兑付。
在县、乡住院实行即时结报的患者,带发票复印件、病情证明复印件、报审单复印件、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册)等相关资料到乡镇合管办进行审核。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报销的,填写《腾冲县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住院费用审批表》及《腾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汇总表》,按月到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划入乡镇合管办账户,乡镇合管办给予兑付。[张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