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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30/2015-0720013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2-08-15 17: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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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四群”教育活动中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腾越发〔2012〕68号

中共腾越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在“四群”教育活动中

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总支(支部),镇直相关部门:

《腾越镇关于在“四群”教育活动中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腾越镇委员会

2012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群”教育活动中开展“诚信农民建设”

活动方案

为将全镇“四群”教育引向深入,提高农民道德水平、促进和谐腾越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在“四群”教育活动中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的通知》(腾群组发〔2012〕8号)要求,结合腾越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

诚信农民建设有利于聚集农村发展所需的项目、资金、市场、技术、管理、劳动力等要素,解决产业发展中企业带动和金融支持等关键问题,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各级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农民与政府之间、农民与企业之间、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增强基层干部群众诚信为民服务的意识,增进群众对干部的信任、理解及工作中的支持与配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基层组织建设。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加强诚信农民建设对解决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意义,把诚信农民建设纳入农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农村党的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好诚信农民建设活动,教育农民诚信守纪,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在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当好主力军。

(一)教育农民要诚信于党和政府。要教育农民坚信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型农民。

(二)教育农民要诚信于法律法规。要教育农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农民。

(三)教育农民要诚信于市场准则。要教育农民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诚信于市场。用诚信的办法、诚信的机制解决农民与龙头企业、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发展诚信经济、做优诚信产品、打造诚信品牌、建设诚信企业,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四)教育农民要诚信于金融支持。要教育农民树立金融信用意识,“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增强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金融资本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引导金融资本进入现代农业领域。

(五)教育农民要诚信于合同约定。要教育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讲道德、守规则、重合同。

(六)教育农民要诚信于社会公德。要教育农民在参与社会实践和家庭生活中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二、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的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镇党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用1年的时间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活动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二位一体的方式,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健全信用激励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一)舆论引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诚信农民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员干部亲自带头,深入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以政府的诚信带动农民的诚信、企业的诚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政企关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按照农业“一基三化”的总体要求和总规划,以扶强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四大扶持”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农民、服务农业的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九个跟进”的保障措施,把“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发展、强基增后劲”的强农惠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把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四群”教育、跨越发展先锋行动等活动贯穿到诚信农民建设活动中,推动干部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听民情、访民意、解民忧。

相关部门要深入村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地宣传报道“诚信农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农民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示诚信农民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学习诚信、崇尚诚信、争当诚信的良好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强化宣传教育。四群要牵头协同相关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村组广泛开展诚信宣讲教育;中心校要重视抓好青少年诚信教育,结合实际,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使青少年从小形成诚信观念;综治办、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经济法治宣传教育,以专题培训、座谈会、法治进农村进企业等方式,建立广泛、多样的普法阵地,以企业、厂矿、个体工商户为主,重点加强与农村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突出道德教育,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全年培训不少于10场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广泛开展“改陋习、树新风”等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农民诚信教育,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倡导遵纪守法、履约守信、勤劳致富的良好风尚,全年教育培训不少于10场次。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民科技文化知识培训,教育农民学习科技文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仅要让农民学科技、懂科技,而且还要教育农民学会做人,做一个诚实守信、道德高尚的人。全年开展培训教育不少于40场次。

(三)评比表彰。镇党委将以“诚信农民建设”活动为契机,每年“七一”前夕,推选和评比出一批诚信农民。各村(社区)对选树典型工作要及早谋划,精心组织。诚信农民的考评一般按照自行申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年对评选出来的诚信农民进行表彰。

诚信农民的评比标准一般为:一要诚信于党和政府。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服从村“两委”安排、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二要诚信于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村规民约、行为文明、行事规范;三要诚信于市场准则。按照市场规律发展经济、互利互惠公平竞争、以质取胜塑造品牌;四要诚信于金融支持。学习金融、了解金融、支持金融共谋发展、按期还贷按时付息;五要诚信于合同约定。维护合同、不单方撕毁合同、遵守合同严格履约、以信立人、一诺千金。六要诚信于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道德情操高尚。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各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监管手段,加大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信用记录不好的农村企业和农户,实行“黑名单”制度,在金融服务、工程参与等方面给予严格限制。

(五)建立诚信环境保障机制。各村(社区)各部门重点在发展环境、服务环境、执法环境等方面为诚信农民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各执法执纪部门,对诚信经营的农民要鼓励支持;对恶意影响甚至破坏诚信环境建设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惩诫手段严厉打击,为诚信农民保驾护航。

三、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的相关要求

诚信农民建设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包含着政府—企业—金融—农民的内在关联(即:诚信农民与诚信政府、诚信龙头企业、诚信金融的联结;诚信政府与诚信龙头企业、诚信金融的联结;诚信龙头企业与诚信金融的联结),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诚信农民建设由镇“四群”教育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成立“诚信农民建设”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村(社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诚信农民建设的组织实施。中心校、综治办、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把“诚信农民建设”的内容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宣传、培训计划时必须融入“诚信农民建设”的内容。

(二)加大扶持力度。要把领导干部蹲点和部门联村入户工作与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紧密结合,对诚信农民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进行大力扶持。对涉及“三农”产业发展、家居环境整治、低保资金等方面的项目,优先向诚信农民倾斜,积极向诚信农民推荐好的发展项目。

(三)提供各项服务。全力为诚信农民提供项目资源配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投入、政策优惠、技术培训、协调服务,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所制定的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让诚信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