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13_A/2015-072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2-09-11 17:27:4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社区、村,镇直相关部门:
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六年多来,我镇参合群众得到较大实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有效缓解,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当前,我镇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12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参合对象
(一)全镇农村居民;
(二)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
(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以在原居住地参加新农合。
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及林场、各类开发区中的非农业人口,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岗职工、城镇居民等非农业人口一律不得参加合作医疗。
按照农民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201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补助240元增加为每人每年补助2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由每人50元提高到60元。各社区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入户收取基金后,对参合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再由收缴人员将所筹资金交至
村委会,村委会安排专人统一缴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农合基金专户,各社区村根据筹资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筹资结束后,镇社保中心汇总后按时将镇参合资金缴入县合管办基金收入专户。
(二)各社区村要建立群众自愿、方便、安全、低耗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资缴费。社会事务办要积极资助农村五保户、贫困人口、残疾人等弱势人群和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参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积极资助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参合,按时将代缴基金划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规范筹资缴费工作,严禁非参合对象参合、一人多次参合等现象发生,社区村收缴的参合资金按时缴入镇新农合专用账户,滞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务必确保资金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区村应参合户数、人口数一律以2011年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基数,2013年参合率原则上不低于2012年全镇参合平均水平(97.09%)。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广泛动员宣传,层层发动,落实专人入户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各社区村于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下午17:00前向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筹资工作进度,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筹资工作结束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核实农民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资助参合登记表,杜绝代缴和虚报参合人数等情况。
(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2013年应参数及应完成参合人数。(详见附表)
(五)各村社区到社会服务中心核表时间:
(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2013年应参数及应完成参合人数。(详见附表)
(五)各村社区到社会服务中心核表时间:
核表时间
村社区
10月8、9日
朝阳村、核桃园村、山河村、云山村、凤山村、盈水村、永乐村、沙坝村
10月10、11日
岗峨村、油灯村、田心村、文星社区、洞坪村、黄坡村、热海社区、观音塘社区
10月12、13日
火山社区、玉璧村、黄坡村、天成社区、尚家寨村、大宽邑村、上勐连村、侍郎坝村
10月14、15日
山源社区、秀峰社区、满邑社区、东升村、下勐连村、街子村、寸家寨村、马常村
附件:腾越镇2013年新农合应参户数、应参人口数及应完成数任务安排表
腾越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