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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8-8-10_C/2015-0915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4-08 14: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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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越发〔2015〕27号关于印发腾越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腾越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腾越镇委员会

腾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越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和促进长效管理为出发点,以建设“天蓝、地净、山青、水秀、气爽”的美丽腾越为目标,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全民动手、强化监管、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巡视监督,加强全镇城市、景区景点、集镇、公路沿线、村庄、河流的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和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夯实镇、社区、村(居)民小组、巷道、居民户五级网络责任体系,实现镇、社区、户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加强监管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全镇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朝蕊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杨嘉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赵家启 镇人大主席

孟学维 镇党委副书记

李利强 镇党委副书记、新农村工作队队长

王 飞 镇纪委书记

杨兴富 镇人大副主席

丁向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家楼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樊艳丽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枝韩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云兰 镇党委委员、副科级组织员

吕 强 镇党校常务副校长

黄国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余希斌 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杨 益 镇党委委员、机关总支书记

王艳丽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李红娟 镇组织群团办主任

杜成洲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定勇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赵保平 镇社会综合治理办主任

赵兴顺 镇新农办主任

肖玉祥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番绍贤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李宇飞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陈 勇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林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许成奎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寸耀文 镇财政所所长

段兴朝 镇司法所所长

周自广 镇国土所所长

尚俊顺 镇食药监所所长

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行政辖区责任制的原则,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社区年度考核考评;牵头组织开展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巡视督查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环境整洁卫生;及时研究解决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牵头做好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腾越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全面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管理体制及保障

按照“五级网络、全面覆盖”的管理体制,构建镇、社区、村(居)民小组、巷道、居民户五级网络体系,实现镇、社区、村组、巷道、户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镇领导班子及各部门按照挂钩指导社区的要求指导挂钩联系社区做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责任任务的落实,各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好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1.运行保障。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不断完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保障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工作有序运行,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设置标准,结合腾越实际,编制垃圾运输车辆、垃圾箱(桶)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购置计划,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组织实施。所购设施设备产权归镇人民政府所有,通过向腾冲县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该公司与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协调各社区布点和管理使用。

镇级财政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由各社区负责维护、保养,并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2.收费与管理

收费标准按照各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1)24个农村社区辖区内居民、商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参照腾冲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垃圾处置费标准的批复》(腾发改价〔2010〕222号)文件征收标准执行,若各级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24个农村社区辖区内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由各社区组织收缴,每年10月份以前按时上交至腾冲县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腾越分公司。

(2)8个城市社区垃圾处理费由县环卫站统一收取。

3.保洁与服务

24个农村社区按每年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的25%的比例,返还社区作为保洁管理经费。保洁及服务按照本办法《各社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章节要求执行。8个城市社区按照81人(秀峰社区11人、山源社区10人、满邑社区10人、天成社区10人、文星社区10人、观音塘社区10人、火山社区10人、热海社区10人)的人员配比和1300元/人/月的标准,纳入镇财政预算,按时划拨8个城市社区,专项用于环境卫生工作。

(二)各社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1.落实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制。镇辖区范围内的住户、经营户做好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箱桶内,做到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排,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随地吐痰。及时劝阻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的行为。包绿化维护:负责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保护树木、花坛、草坪和绿化设施的完好美观,不向绿化带内丢垃圾杂物,不践踏损坏花木,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包秩序管理:无乱搭乱建、乱占乱砌、乱停乱放、乱挂乱晒、乱堆乱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宠物放养等现象,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门牌店匾和附属物必须牢固美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放入果屑箱、倒入垃圾桶(箱)或清运到指定地点;积极参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洁。各中小学校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实行“门前三包”,做好门前、庭院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大扫除活动,确保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2.道路、河道、沟渠卫生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及两侧沟渠的杂草、杂物和污水,及时清除道路两侧废弃建筑物、构筑物;每年春秋两季,组织群众对社区路面进行整修,对河道和沟渠进行清理,保障道路、河道、沟渠畅通和卫生。过境公路日常卫生保洁良好。抓好景观林的植树造林,积极打造优美的交通视觉环境。

3.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集贸市场要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划行就市,分类经营,无弃置不用的构筑物,街道设施清洁平整,无白色垃圾,无柴堆草垛,道路两侧沟渠排水通畅,无垃圾积水。街道秩序良好,广告店面招牌设置美观、文明、整洁、大方。对车站、商场、酒店、饭店、洗浴中心、发廊等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设有禁烟标志,通风、消毒设施要配置齐全有效。

4.建筑工地管理。加强社区私人建房工地管理,定期对私人建筑工地进行梳理、检查、督促,确保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及场地周围道路的清洁卫生

5.实行义务巷长制度。实施巷长(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采取无偿义务服务的方式,鼓励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社区环境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中。探索成立巷道自治小组,制定自治公约,引导群众加强自我管理。

6.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城市社区定期组织开展背街叉巷“五堆”(柴堆、粪堆、石堆、土堆、垃圾堆)及占道经营(加工、种植)专项整治,各农村社区组织开展以“四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两拆”(拆除破旧、遗弃、危险和违章建筑物,拆除有碍交通和村容村貌的建筑物、堆放物)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行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环境清洁卫生,绿化美化良好。积极有效处置农业生产垃圾,有效防控和减少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畜禽圈舍做到“三勤”(勤起、勤垫、勤打扫),及时对畜禽粪便实行堆肥处理;对有一定规模的禽畜饲养圈舍要采取相应的灭蝇和防止粪便、污水外流措施;做好禽畜防疫工作,防止禽畜疾病的产生和传播;病死禽畜要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严禁将禽畜尸体投入河道、沟渠。社区辖区内设置的公共厕所,要专人管理,及时清掏,定期消杀,保持内外清洁。农户厕所要有门、顶、墙、坑、盖,及时清掏,做到不渗不漏,内外清洁。

7.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领导干部挂片包干、保洁人员管理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河道管理、爱国卫生大扫除等相关制度,形成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环境卫生考核

社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考核由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社区保洁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由各社区具体制定管理考核方案,按照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社区要通过板报、入户、文艺演出等形式,要利用电视、广播等载体,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村民)提高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工作成果。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建立完善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考核机制。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挂钩领导、挂钩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指导、积极参与到社区环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各社区作为辖区环境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镇环卫办要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督查与指导,应列出督查计划,对城市社区道路每月确保不少于两次的督查,对各农村社区每月确保不少于一次督查,建立督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台账,纳入对社区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领导班子、部门挂钩社区环境卫生工作一览表

2.腾越镇社区道路保洁情况督查记录表

附件1:

领导班子、部门挂钩社区环境卫生工作一览表

社 区

挂钩领导

挂钩领导职务

挂钩部门

尚家寨、玉璧

余朝蕊

党委书记

组织群团办

火山、热海

杨嘉庚

镇 长

财政所

天成、秀峰

赵家启

人大主席

社会事务办

马常、凤山

孟学维

党委副书记

综治办、司法所

云山

李利强

新农村

工作队队长

新农办

洞坪、沙坝

王 飞

纪委书记

纪委办、农经站

寸家寨、上勐连

杨兴富

人大副主席

林业服务中心

观音塘、满邑

张家楼

副镇长

国土所

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

山源、文星

丁向荣

副镇长

农业服务中心(农科、农机)

永乐、洞山

樊艳丽

副镇长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勐连街、下勐连

李枝韩

副镇长

派出所

大宽邑、山河

吕 强

党校常务副校长

文广中心

黄坡、朝阳

黄国赞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东升

郭云兰

党委委员

组织员

经济发展办

核桃园、侍郎坝

杨 益

党委委员

机关总支书记

环卫办、食药监所

岗峨、盈水

余希斌

党委委员

党政办主任

党政办

油灯、田心

王艳丽

党委委员

宣传干部

农业服务中心

(畜牧、水利)

附件2:

腾越镇社区道路保洁情况督查记录表

道路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保洁人员: 签名

社区挂片人员: 签名

综合评价

综合评分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备注

注:1.检查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道路(包括道路两旁、阴沟、垃圾箱周围)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白色垃圾、粪便等杂物定为合格,不扣分;道路(包括道路两旁、阴沟、垃圾箱周围)基本干净整洁,但仍有零星白色垃圾、粪便等杂物定为基本合格;道路脏乱差,未进行保洁或保洁不到位、不及时,定为不合格。

2.检查合格不扣分,基本合格一次扣10分,不合格一次扣20分。扣分情况作为社区保洁人员经费拨付及年终考核的依据。

3.检查记录内容应详实、规范,字迹清除、端正,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4.检查记录一式两份,镇环卫办留存一份,社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