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10_E/2015-091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09-15 14:55:5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社区,镇直各部门:
《腾越镇河道保洁管理办法(试行)》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腾越镇河道保洁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暂行)
腾越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越镇河道保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治理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推进“美丽腾越镇”建设,为“河长制”提供有力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进行经常性打捞保洁,确保我镇河流水面洁净,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落实“河长制”,实现河长治,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管理具体目标为:
(一)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
(二)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
(三)水面无漂浮废弃物;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无死亡牲畜、家禽,干净整洁;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
(六)水环境保持良好,水质感官好(水清、无异味);
(七)河流水系无非法采砂、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腾越镇人民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中心(水利站、兽医站)、环卫办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做好河道保洁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农业中心(水利站)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各社区作为辖区范围内河流水系保洁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社区主任作为辖区河流的“河长”,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工作。
三、保洁管理
(一)管理原则
按照“长效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洁”的原则,全镇辖区内的所有河流水系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各社区按行政区域负责按目标要求做好保洁。其中马常河、龙潭河、饮马水河、同车河、热海河、勐连河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重点河道保洁管理
以马常河、龙潭河、饮马水河、同车河、热海河、勐连河六条主要河流作为重点河道,建立保洁队伍进行保洁。
1.人员分配
根据属地原则和河道保洁管理难易程度等相关条件,确定管理范围、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9人,具体如下:
(1)马常河(2人):下河村路至大沙河入口处,长4.8km,涉盈水、油灯、马常三个社区。设置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2人。
(2)龙潭河(1人):尹家湾封嘴至田心丁家寨寨前大沙河入口,长3km,涉凤山、东升、田心三个社区。设置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1人。
(3)饮马水河(1人):大白桥水闸、大新沟至大沙河,长4.6 km,涉火山、朝阳、满邑及文星四个社区。设置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1人。
(4)同车河(2人):黄坡小河底、洞山环村沟至粽包桥,长3.2km,未进行治理,涉黄坡、玉璧、洞山、满邑四个社区,设置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1人。粽包桥至大沙河,已进行综合治理,长3.5km,涉满邑、尚家寨、田心三个社区,设置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1人。
(5)热海河(2人):任家寨至洞坪社区桥头,长3.2km,涉永乐、沙坝、洞坪三个社区,设置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1人。洞坪社区桥头至左所营界,长4.1km,涉洞坪、热海两个社区,设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1人。
(6)勐连河(1人):上勐连至下勐连庙面前,长6.2km,涉上勐连、寸家寨、勐连街村、下勐连四个社区,设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1人。
2.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以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不足部分由社区按照工作需要补足。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中心(水利站)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按人员配比进行核发。
3.人员使用
涉及社区按照人员配比自行商议确定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人员由领导小组和涉及社区调度使用。农业中心(水利站)按照工作需要对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领导小组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人员。
4.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职责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保护法》及云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现影响河道运行的一切活动应及时进行处置。
(2)监督、制止向河道内投放垃圾等行为。
(3)每天负责打捞河道内及河岸附近的漂浮物、垃圾、有害水草、死亡牲畜、家禽及清除障碍物等。
(4)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
(5)高水位、汛期及出现影响河道安全运行情况时,要加强巡视。发现汛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排涝度汛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捕鱼、取砂、排污等违法行为。
(7)制止违法侵占河道及向河道内投掷垃圾、非法采砂、非法捕鱼等行为,敢于和违法分子做斗争。
四、检查考核
全镇河道保洁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由农业中心(水利站)和环卫办负责,对各社区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对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的考核,由各社区建章立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农业中心(水利站)和环卫办每月进行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作为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绩效评定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腾越镇河道保洁管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河道在农业灌溉、防洪抗旱中的综合效益,根据《云南省河道管理办法》,结合我镇河道管护的实际,制定腾越镇河道保洁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辖区内所有河道保洁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河道管理人员是指《腾越镇河道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河道保洁管理人员。
第四条 《腾越镇河道管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管护资金,由镇政府考核后拨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河道所有人建立管护人员聘用和考核制度。河道保洁管理人员年龄宜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经培训能熟悉工程情况和工作职责。河道所有人与河道保洁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实行续聘或辞退。
第六条 河道保洁管理人员补助资金标准
(一)镇人民政府以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
(二)河道保洁管理人员管护费每人每月镇级补助1500元,其中:日常管护补助1050元、通信费补助50元、绩效考核补助400元。
(三)每位河道保洁管理人员每年意外伤害保险200元(由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交付)。
(四)日常管护费和通讯费补助每月拨付一次。绩效考核补助由镇政府、涉及社区考核后年终一次兑现发放。
第三章 河道保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保护法》及云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现影响河道运行的一切活动应及时进行处置。
第八条 监督、制止向河道内投放垃圾等行为。
第九条 每天负责打捞河道内及河岸附近的漂浮物、垃圾、有害水草、死亡牲畜、家禽及清除障碍物等。
第十条 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
第十一条 高水位、汛期及出现影响河道安全运行情况时,要加强巡视。发现汛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排涝度汛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二条 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捕鱼、取砂、排污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制止违法侵占河道及向河道内投掷垃圾等行为,敢于和违法分子做斗争。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四条 河道管理工作的考核,实行河道所在社区自评,镇政府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每年12月份,河道所在社区对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将评分表报镇政府。
(二)考核。考核分日常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综合考核由镇政府组织考核组,对辖区内所有河道进行考核,填写评分表,提出考核意见,兑现绩效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考核评定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和评分表见附表。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考核分为81-100分的为合格,考核分为70-8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分为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为合格的河道,兑现100%的河道保洁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补助。
(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河道,兑现50%的专职河道保洁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补助。
(三)考核为不合格的河道,不兑现专职河道保洁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补助,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对管理人员重新聘用。
第十八条 考核结束后,若有扣发的补助款将专项用于河道应急维护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腾越镇河道巡视检查记录表装入河道管理台帐。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腾越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腾越镇河道专职管护保洁人员考核评分表 |
|||||||||||||||
被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扣 分 原 则 |
扣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一 |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保护法》及云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现影响河道运行的一切活动应及时进行处置。 |
10 |
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扣3分。 |
||||||||||||
二 |
监督、制止向河道内投放垃圾等行为。每天负责打捞河道内及河岸附近的漂浮物、垃圾、有害水草、死亡牲畜、家禽及清除障碍物等。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无死亡牲畜、家禽,干净整洁;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 水环境保持良好,水质感官好(水清、无异味)。 |
25 |
不及时清除河道障碍物,河道内如发现漂浮物、垃圾、有害水草、死亡牲畜、家禽等的,一次扣5分。 |
||||||||||||
三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河道及组织群众做好清淤除障工作。 |
10 |
无故不参加1次扣5分。 |
||||||||||||
四 |
高水位、汛期及出现影响河道安全运行情况时,要加强巡视。发现汛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排涝度汛工作。 |
15 |
汛期高水位不执行每天巡视检查制度的每次扣5分。 |
||||||||||||
五 |
制止在河道内非法捕鱼(地笼)、取砂、排污等违法行为。 |
15 |
发现在河道内非法捕鱼(地笼)、取砂、排污等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每发现1次扣2分。 |
||||||||||||
六 |
制止违法侵占河道及向河道内投掷垃圾等行为,敢于和违法分子做斗争。 |
10 |
发现侵占河道行为不及时制止发现1次扣2分。 |
||||||||||||
七 |
制定日常巡视检查和日工作护内容,建立巡视检查和工作记录台帐。记录真实,清楚 |
15 |
无巡视检查和工作记录的扣3分。台帐不真实,记录不清楚的扣2分。上级监督检查部门现场检查时,管护人员无故不在现场的扣2分,执行累加,扣完为止。 |
||||||||||||
八 |
合计 |
100 |
|||||||||||||
考核组成员签字: |
被考核人员签字: |
||||||||||||||
腾越镇河道巡视检查记录表 |
|||||||||||||||
河道名称: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
|||||||||||||||
当日天气:(晴/雨(降雨量)/阴/多云); |
|||||||||||||||
管护人员:(签名) ; |
|||||||||||||||
巡查部位 |
存在问题 |
河道水位 |
有无河道违法行为 |
处理措施 |
|||||||||||
注:1、记录内容应详实、规范,字迹清楚、端正,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
|||||||||||||||
2、被巡查若无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