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腾越镇党委、明光镇党委:
经中共腾冲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李石宁 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挂职一年半,挂职时间从2016年11月起算)
万 涛 任腾越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二年);
范 伟 免去明光镇党委副书记、委员(挂任)职务。
中共腾冲市委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