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森林防火期在辖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自然人和法人。
需提交材料:1.申请表1份;2.生产性用火审批表1份(需加盖社区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属范围之内的,告知不予受理依据→受理→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法定期限内发给用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