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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2-5-/2021-050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中和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5-07 1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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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中和镇广大居民

目前,全镇已进入夏收和春季农作物生产的关键时期,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乡村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农作物露天焚烧危害的认识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及有机硫等元素,特别是刚收割的秸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烷会产生大量氧化物、二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将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可吸入颗粒物3项污染指数快速达到高峰值。农作物秸秆焚烧不仅是生物质资源的浪费,还会带来严重的大气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更为严重的是对农田生态系统自身规律的破坏。农作物秸秆焚烧形成的烟雾,还会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二、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要扎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入沼等技术切实减少农作物存量大力推广农作物積何料化引导肉牛养殖大户收集和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用于料,为肉牛产业发展提供充足饲草料资源,实现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实现经济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社区要在夏收作物收获的关键时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深入田间地头、公路沿线开展督促检查,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全镇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在交通沿线、田间地头、渠边树旁堆放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严肃处理

四、严查违法焚烧行为

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5-589102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