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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2-5/2024022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中和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1-17 15: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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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采石采砂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规范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和实际,现将在全镇范围内严禁非法采石采砂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挖盗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存储、运输、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砂、石。

三、全镇范围内,严禁将耕地、林地等转让或出租给第三人从事非法采砂采石。通告发布之日前的,由当事人自行纠正;通告发布之日后的,依法予以从重查处。

四、全镇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砂、石;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镇域境内非法采砂采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在5日内自行拆除设施设备,恢复原河道、土地现状,排除妨害,消除影响。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扣其违法采砂采石的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治安或刑事责任。

七、通告由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管理所、水务站、林业站等职能站所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密切配合。

八、鼓励对从事非法采砂采石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中和镇人民政府 0875—5891028

中和派出所 0875—5891085

 

特此通告。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