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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6-8-17_A/2015-0923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荷花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3-16 2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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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荷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和规范我镇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腾冲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荷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荷花镇辖区范围内96个村民小组,包括自然性地质灾害和人为性地质灾害。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立荷花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家新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明娅   镇长

鲁孟浦   人大主席

成  员:邵加志   党委副书记

马子齐   纪委书记

白加福   人大副主席

杨正卿   副镇长

杨清敏   副镇长

刘永兆   副镇长

马学斌   武装部长

梁其新   党委委员

金家伟   党委委员

王树昌   国土所所长

张有胜   民政办负责人

赵仁志   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马家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贯彻落实上级对重大、特别重大汛情的应急处置指示;及时向县委办、政府办、国土局、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报告我镇应急处置情况。

(二)成立荷花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马家新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李明娅    镇    

鲁孟浦    人大主席

    成    员:杜振武    办公室工作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点灾害险情、灾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五、现场处置机构

(一)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马家新   党委书记 

副 指挥 长:李明娅   镇    长  

鲁孟浦   人大主席  

成      员:杨正卿   应急调查组组长

邵加志   抢险1组组长

马学斌   抢险2组组长

梁其新   紧急撤离组组长

马子齐   灾民安置组组长

杨清敏   宣传报道组组长

白加福   后勤保障组组长

张有胜   后勤保障组副组长

刘永兆   交通管制组组长

赵仁志   医疗救护组组长

现场指挥部设在各隐患点安置地点,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对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协调指挥。

车辆:云M63877(刘云飞)

(二)下设9个应急小组

1.信息监测组(3人):

组  长:隐患点所在社区支书    

成  员:隐患点监测员2名          

 责:镇政府安排的2名监测人员专门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进行严密监测,发现崩塌、滑坡、山体、路面裂痕加大时,立即报告镇国土所,国土所向分管领导、党政办报告,分管领导根据信息情况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2.应急调查组(5人):

 长:杨正卿   副镇长      

 员:王树昌   国土所所长

孙玲宗   国土所工作人员

尹以湛   国土所工作人员

陈  伟   国土所工作人员

车  辆:云M58192(尹以湛)  

 责:接到监测人员的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险情,查明、分析隐患的规模、影响范围,及时判断出险情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或处理对策、措施,按速报制度及时向防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

3.抢险组(22人):

抢险1

组  长:邵加志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龙德华   司法所所长 

成  员:濮永红、邵维助、丁家龙、谷从鹏、杨文、王世凡、张安辉、张有寿; 

车  辆:云MD2738(张安辉)、云MA3479(丁家龙)、

MJ1220(邵维助)

抢险2

组  长:马学斌   武装部长    

副组长:段锡植   安监站站长  

成  员:李明定、尹金邦、胡习林、李明荣、尹以钦、尹以宪、李仕成、张在忠、尹明强、张安灿;

车  辆:云M54056(李明定)、云M A3487(段锡植)

职责:发生灾情后迅速领取救援装备(含帐篷),赶赴灾区救援被困人员,组织群众抢救财产。

4.紧急撤离组:(11人)

组  长:梁其新  党委委员  

副组长:尹辽平  农科站站长 

成  员:李卫东、刀自富、寸时益、李启政、尹安显、尹以钦、李发权、李发钦、王孝龙;

车  辆:云MJ6828(尹辽平)、云M35447(尹安显)

职  责:督促、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5.灾民安置组(9人)

组  长:马子齐  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有胜  民政办主任   

成  员:何声炳、杨孝昌、赵生显、尹可驸、段生门、杨雪涛、李其位;

车  辆:MA3496(杨雪涛)、MSF018(张有胜)

职  责:设立临时指挥部办公场所(搭建帐篷)、避难所、医疗救护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在避险点指挥救援车辆停放及安置疏散人员,维持好秩序。对灾情进行统计并报告;

6.后勤保障组(19人)

组   长:白加福   人大副主席 

救灾物资发放组

组  长:段明丽   

成  员:尹昭鹏、尹晓娜、周艳萍、李维逵

车  辆:云M03789(尹昭鹏)、云M05911(李维逵)

职  责: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发放;

生活保障组(留守镇政府)

组  长:金家伟  党委委员  

成  员:李文科、邵丽清、杨杏源、肖  敉、杨宗庆、万、马玲、杨爱萍、赵梅红、张维清、韩晓英、董玉梅

车  辆:云MGT886

职  责:负责转移人员及救援队伍的吃、穿、住。

7.宣传报道组(5人)

组  长:杨清敏  副镇长  

成  员:尹丽梅、张新科、张爱景

车  辆:云M75849(尹本刚)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及信息上报。

8.交通管制组:(4人)

组  长:刘永兆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派出所干警3

车  辆:派出所警车

职  责:对灾害点路口设卡,进行交通管制。禁止除应急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以外的一切车辆、人员出入。现场指挥部设立后,组长向指挥长进行报告。

9医疗救护组(5人)

组 长:赵仁志  卫生院院长   

成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4

车  辆:卫生院救护车

职 责:负责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运送受伤人员。

(三)紧急处置

1预警信号:由监测员敲锣发出预警信号,带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2撤离路线:沿村庄巷道撤离至临时安置点。

六、预警预防 

(一)建立监测体系

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地矿、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四)发放“防灾明白卡”

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关村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七、应急程序及责任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

1.灾害发生时所在的社区、村民小组应立即组织对涉险人员、财产抢险,同时立即报告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893036  5893303),并加强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防范闲杂人员接近。办公室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灾害等级上报主管部门,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因其他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批准,由其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3.各小组接受抢险救灾任务后,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时,要在市、县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其它地质灾害时在县、镇抢险救灾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要积极主动听指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

1.参与抢险救灾的各成员单位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对抢险救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贻误抢险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领导小组成员和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缺岗或擅自离岗的,依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在抢险中不得哄抢群众财物,若有他人举报,将从严处理。

4.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宣传报道,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布,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八、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有关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结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详细记录和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并向县政府进行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