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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6-8-05_A/2018-013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荷花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2-20 1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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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镇人民政府关于荷花文化产业旅游小镇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公告

荷花镇人民政府关于荷花文化产业旅游小镇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公告

    2017年10月,腾冲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多次实地调研,结合腾冲珠宝市场多、小、散、乱,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的现状,以及荷花镇珠宝加工的历史和建设文化产业旅游小镇的条件优势,决定在荷花集镇周边建设文化产业旅游小镇项目。该项目由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按照4A级景区标准投资建设,规划范围北至明朗社区太平村三棵树、南至香柏林、西至腾陇高速公路、东至老腾梁公路,规划面积4214亩。该项目坚持集中、聚焦原则,以做大做强腾冲翡翠、琥珀、根雕等产业为目标,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运用互联网思维和逆向思维打开市场,进一步树立和巩固腾冲“中国翡翠第一城”、“中国琥珀之城”品牌。项目建成后,将有力推动荷花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地方特色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将极大改善荷花集镇现有道路、建筑风貌、绿化亮化、公共空间等基础设施,有效扩大就业,促进群众增收,为荷花今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但项目要得以尽快实施,必须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进行征收。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现就项目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

    荷花文化产业旅游小镇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的主体为腾冲市人民政府,实施部门为腾冲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荷花镇人民政府,腾冲市城镇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配合实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参照腾陇高速公路项目补偿标准执行。水田每亩补偿48000元,旱地每亩补偿38800元,林地每亩补偿20000元,水田和旱地进行青苗补偿,每亩补偿3000元。

    二、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实行土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在合适区域划定安置地,项目投资方负责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每个宅基地按170平方米进行统一规划。选择土地安置的,在项目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户,每证安置一个宅基地,若证载面积与安置地规划面积不相符,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进行找补,房屋及附属设施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总体作价补偿给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土地安置,则宅基地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以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收人,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第三方评估补偿。被征收人按有关时间节点完成征收工作,可享受一定政策性补助和奖励政策。目前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和简易房、窝棚等建筑,根据实际情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认定,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三、林木、经济作物、坟墓补偿标准及房屋认定、评估、征收具体事宜参见《腾冲市荷花文化产业旅游小镇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荷花文化产业旅游小镇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抢种、抢栽各种农作物和经济林木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房屋登记发证,迁入、分户、买卖、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

    此公告

 

 

                                                              荷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