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6-8-13_A/2018-080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荷花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16:10:5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1.补偿对象: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合对象
2.补偿类别: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二、审批条件
1、城乡居民医保参合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现场减免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偿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进行现场减免。
2、城乡居民医保参合对象到县外不享受现场减免报的,可到当地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减免补偿。
3、不能享受医疗补偿的类型:
(1)住院期间使用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自费材料的费用:挂名住院、冒名住院、不符合入院标准等其他违反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有第三者或其他责任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或纠纷造成的 应由医方承担的费用。
(3)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造成的伤害及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不列入保销范围的其他费用。
(5)参合人员自己在个体、游医、药贩或其它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一切费用。
4、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方案规定的不补偿的医疗情形。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荷花镇为民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城乡居民医保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1、住院结算发票原件
2、用药清单
3、诊断证明或者出院小结
4、住院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户口本(第一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5、私立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批复复印件1份
6、报销费用领取人的身份证+信用社卡或存折账号页复印一页
五、受理时限
承诺时限:当天
六、资金发放时限及领取方式
资金发放时限:二个月内
领取方式:社会化发放,信用社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辖区各信用社营业点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893642
咨询地址:荷花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投诉电话:0875—5893060
投诉地址:荷花镇人民政府纪委办公室
八、文书表单
现场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