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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6-8-17_A/2018-0802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荷花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18-08-02 16: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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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1.办理依据:《民政部最低保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办理部门:荷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3.办理地点:腾冲市荷花镇为民服务中心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5.办理时限:自镇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市民政局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期间所需时间为4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本乡辖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低保,具体条件为“7必保、7不保”。
    7必保:
    ①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②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③家庭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④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家庭成员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脑出血、胰腺炎等24种重特大疾病及其他癌症和恶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⑤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⑥一、二级重度残疾需6个月以上长期护理,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⑦未在户口地领取低保的腾冲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及疾控中心管理服务的HIV携带者。
    7不保:
    ①拥有超过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代销、餐饮等个体经营,不按规定如实、完整申报家庭收入的;购买或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类的大宗、贵重财产性物品:如大小汽车(残疾人等代步工具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中型农机具、金银、珠宝、玉器等。
    ②近三年内明显超过当地住房标准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危房需改造、拆迁安置、自然灾害损毁或原无住房而修建、购买基本住房并进行必要装修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人建有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
    ③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者;“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者;不思进取、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坐吃山空者;正在服刑、劳教者。
    ④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的;家庭中有直接供养关系的成员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腾冲区域以外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⑤农村居民具有劳动能力,放弃承包田地耕种的;有劳动能力,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⑥家中饲养名贵宠物,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⑦不在本乡辖区生活居住1年以上的。
    7.办理程序
    工作流程:农户提出申请→村三委会议初审→初审结果公示→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查→市民政局审核→镇、社区、村民小组公示→发放资金。


    二、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指南
    1.办理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政部 2016年10月10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办理部门:荷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3.办理地点:腾冲市荷花镇为民服务中心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5.办理时限:自镇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市民政局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期间所需时间为45个工作日
    6.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 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7.办理程序:个人或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村三委会议初审→初审结果公示→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查→市民政局审核→镇、社区、村民小组公示→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