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6-8-15_A/2018-080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荷花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09:53:34 |
文号 | 浏览量 |
贷款对象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及借款人协商确定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 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新政策要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企业自行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