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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6-8-17_B/2018-0802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荷花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18-08-02 13: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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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办理
    (一)政策文件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凡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补助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每人每年600元)。
凡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
     (三)保健补助、长寿补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社区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腾冲市老龄办审批。
    3.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助的老年人去世后,家属应及时报告所属社区村委会,各级办理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停发补助。
    4.保健补助、长寿补助的申领,按照“谁办理、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获得批准享受保健补助、长寿补助的老年人花名册,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各社区村委会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健补助、长寿补助由农村信用社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