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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6-8-30/2017-0425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荷花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16-12-01 1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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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镇民政办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镇民政工作持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镇人大、纪委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一宗旨,以规范社会管理,优化服务为目标,扎实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所做工作做简要总结:

一、民政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全镇有重点优抚对象227人(其中:伤残军人1人,老复员军人15人,带病回镇退伍军人28人,参战人员68人,老烈士子女1人,农村籍退役士兵112人,民兵民工2人),40%老弱残人员2人,原村公所干部6人,原大队一级离职村干部11人,离职村干部70人,孤儿4人,城市低保对象55户59人,月保障资金21187元,农村低保户1664户1876人,月保障资金372240元,农村五保148户150人,月保障资金15600元,特困人员111户123人, 月保障资金51920元。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10月31日,镇民政办使用的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如下:

1)2016年1-10月农村低保金439.629万元;

2)2016年1-10月农村临时救助资金53.875万元;

3)2016年1-10月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2.206万元;

4)2016年1-10月城市低保26.6311万元;

5)2016年1-6月农村五保供养金9.36万元(7月份后转为特困人员);

6)2016年7-10月农村特困人员20.768万元;

7)2016年1-10月优抚经费发放75.0984万元(用于复退军人、参战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增资款、定补、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困难补助、抚恤金及代缴新农合等);

8)2016年救灾资金发放6.6万元;

9)2016年一季度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1.25928万元;

10)2016年1-10月小乡干部及40%老弱残定补4.0263万元。

(二)农村低保

2016年年初,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审核评定工作。我们镇共有农村低保户2708户,3485人,月保障资金484555元。

2016年6月底,根据腾冲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农村低保重新审核评定工作的通知》(腾民政发〔2016〕69号)和腾冲市民政局、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腾民政发〔2016〕8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重新审核评定工作及动态管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实行分类保障:一类对象由159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重点保障户),二类对象由139元/人/月提高到190元/人/月(基本保障户),三类对象由119元/人/月提高到160元/人/月(一般保障户),现有农村低保户1664户,1876人,月保障资金372240元。

我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采取入村入户邻里调查走访、发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确农村保低保重新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坚持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层层把关,做好荷花镇农村低保工作

(三)城市低保

根据腾冲市民政局、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腾民政发〔2016〕8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从2016年7月起,提高了城市低保基本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年初,全镇城市低保共82户88人,月发放金额28354元。经调整,城市低保共55户59人,月发放金额21187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的投入。

(四)农村五保及特困人员

2016年上半年全镇农村五保对象共148户150人,月发放金额15600元。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6〕73号)、腾冲市民政局、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腾民政发〔2016〕81号)文件的要求,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员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纳入特困人员。经调整后,将我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改为农村特困人员,按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41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现有农村特困人员共111户,123人,月发放金额51920元。

(五)优抚工作

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27人。积极宣传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相关政策,继续贯彻优抚条例,按时、按标准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现役军人优待金和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资金和抚恤费。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享有适当优厚的待遇,有利于优抚工作的更好开展。春节、八一节期间深入到现役军人家属中,送去慰问品、慰问金、慰问信、慰问现役军人家属等各类优抚群体的慰问工作,发放新年年画,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加深了军民关系。

(六)老龄工作

加强对一些孤寡、特困老人救助工作,及时登记上报老年人人口登记册,落实政策,按上级要求及时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资金。按上级要求做好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开展敬老宣传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敬老月、节日慰问等活动,积极宣传与老年人有关的法规,向老年人贯彻老年法规及《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让广大老年人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16年10月22日荷花镇敬老院正式开业,现有工作人员1名,供养对象3名,敬老院的开业全面提高了荷花镇人民敬老的意识,更好的树立敬老爱老社会风气,石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给老人带来安全感,能更好的安度晚年。

(七)临时救助

全镇临时救助共877户3757人,发放救助资金538750元,其中:对2015年10月10日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347户1535人,发放资金265500元。严格按照申请制度,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做到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八)医疗救助

严格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推进一站式救助服务工作,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医疗救助信息档案规范、完整归档。积极配合新农合、社保做好农村低保、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参保参合工作。为了让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尽可能得到最大的救助,需继续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九)救灾救济

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报灾核灾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社会化发放救灾资金6.6万元,救灾粮4400公斤,并及时发放救灾应急包及秋冬衣救灾衣物。认真做好防震演练、信息管理工作汛前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民房灾害统保工作,对受灾户及时上报,配合好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及使用,及时把资金用于救灾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村组,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保证了全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十)孤儿救助工作

全镇现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人,月发放金额为12592.8元。一年来,民政办深入开展孤儿救助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注孤儿的动态,及时开展救助活动加强孤儿申报和管理。

(十一)殡葬改革

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建立殡葬惠民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殡葬改革新风。殡葬改革平稳顺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自实施殡葬改革以来,已有4名死亡人员进入荷花镇中心公墓安葬,并按上级要求为3户群众申报殡葬奖励补助金。为更好的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各社区开展滇西表演、张贴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殡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坚持依法行政,移风易俗工作达到新水平。坚持移风易俗,加强殡葬管理,倡导了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通过努力,民政工作和殡葬改革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镇级财政吃紧,垂直部门下拨的经费有限,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相对较少,使民政部分工作难以正常运转。如公墓建设资金缺口还很大,规划面积还不够。

(二)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严重,但救灾救济功能单一,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薄弱,依赖政府救济思想较强。

(三)救灾物资储备严重不足。

(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一是公墓建设资金困难。目前,我镇除已建的中心公益性公墓外,雨伞、民团两个社区正在筹划本社区公益性公墓。但我镇财力不足,给公墓建设的实施增加了难度,中心公益性公墓资金缺口较大,后期建设无法跟进,暂无财力支持各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群众思想观念陈旧。传统的丧葬陋习在老百姓心中已根深蒂固,一是传统的死人事大视死如视生丧葬习俗占主导地位,建活人墓的风气在个别社区很盛行。二是视丧葬活动规模的大小为人的身份、权势地位的象征,有钱、有权人家的丧礼格外隆重和热闹,如果丧事办得不隆重,就会觉得没有面子。这些因素给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2017年工作计划

(一)民生工程建设

1、加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2015119日腾冲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会议精神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腾办发〔201663号)文件要求,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做好殡葬改革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材料及整理归档。

2、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要继续巩固“应保尽保”“应保才保”的成果,严格审批机制,做好动态管理,落实分类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做好“一站式”医疗救助与医院的衔接工作,扩大医疗救助受惠范围和救助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救助水平。进一步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

3、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抚恤事业费,保证重点优抚对象定补按月按时发放,切实保障涉军群体的优抚待遇落实。

4、进一步健全救灾减灾备灾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镇、社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灾害信息管理机制和救灾款物保障机制,建设好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二是大力争取救灾减灾资金,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避灾减灾能力,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为民服务项目

1、进一步深化民生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孤儿补助和优抚优待等民生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通过实际行动落到实处。

2、进一步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区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同时协助镇政府加快公墓建设,规范乞讨救助行为,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进一步强化老龄管理,积极申报项目,做好老年人维权服务工作,及时发放高龄补助金,让成果人人共享。

4、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及服务水平,更好的树立敬老爱老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