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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6-8-09_E/2018-013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荷花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8-14 1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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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荷花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云安监管函〔2017〕121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腾政办电〔2017〕11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腾安办发〔2017〕16号)和《腾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腾冲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腾安监管〔2017〕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务院、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中心,以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3个月(2017年8月—10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此次大检查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26号)要求,着力整治非煤矿山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督促企业认真抓好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抓好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边坡坍塌六类事故整治工作;严厉整治不规范的采矿行为,凡是没有设计或不按设计基建和生产、地下矿山每个生产中段不满足2个以上安全出口、没有完善的机械通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未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层)开采形成“一面墙”或高陡边坡、采场存在明显滑坡坍塌危险、以及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等情形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其中,露天矿山凡是采用“一面墙”式开采形成高陡边坡的,发现一处,停产整顿一处,绝不姑息。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检自查

       全镇所有非煤矿山(含矿山、选矿厂、地质勘探和采掘作业单位)在十九大召开前和召开期间,进行不少于3次的专项大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于每月25日前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同时较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辖区政府和市安监局。

      (二)镇安监站督促检查

      镇安监站要对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在十九大召开前和召开期间,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大检查工作,同时对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强隐患查出和问题整改工作,严格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及时梳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总结。镇安监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并责令有关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要摸清非煤矿山领域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工作要求

        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腾政办电〔2017〕11号)和《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腾安办发〔2017〕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专题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督促企业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开展自检自查的非煤矿山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警告、约谈、通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