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6-8-17_F/2018-021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荷花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6-26 08: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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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腾冲市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腾贫开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荷花镇实际,现决定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做到应退尽退,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核查核实,按2016年脱贫标准,凡是尚未安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四)彻底摸清现阶段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人口、残疾人口底数和农村危房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 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
2. 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
3. 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4. 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
5.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6. 种植、养殖大户或全年累计雇佣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 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 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 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 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其他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已按正常程序脱贫的人口予以继续保留;未脱贫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已达到脱贫标准的,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 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 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按照2016年脱贫标准,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 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要组建由市、乡(镇)、村(社区)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乡(镇)派驻、副队长由腾冲市级派驻),以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对照农户花名册分别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非建档立卡农户逐户进行分析、预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乡、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一是针对拟剔除的错评户,重点查准识 别不精准的10种情形;二是针对继续保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重点查准家庭人员增减情况;三是针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 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重点查准人口、收入、住 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 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 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四是针对2014年至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入户核查核实,甄别出巳脱贫中的错退对象,确定返贫名单,做到应扶尽扶。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 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一是新纳入人口的建档立卡资格审查。各乡镇必须与7月18日前,将新纳入人口的有关表册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国土、市场监管、人社、财政、农业等部门,对新纳入的人口进行建档立卡资格审查,主要对新纳入人口的户籍信息、家庭社会关系、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经营实体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是入户数据核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数据核查方案,对本部门涉及的入户釆集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入户釆集的信息与各部门统计的信息一致。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定为脱贫 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市、乡(镇)两级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易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存在10种不符合标准但不认定为错评,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 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腾冲市级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 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 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巳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请各乡镇在7月20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釆集;7月30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月15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因此次工作核查面广、工作复杂、涉及政策较多,为顺利开展此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荷花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崇 党委书记
李明娅 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正卿 副镇长
副 组 长:周应考 人大主席
张家楼 党委副书记
刘永辉 纪委书记
杨发逵 副镇长
尹以钦 副镇长
李 明 副镇长 派出所所长
郑黎超 武装部长
钱文彩 人大副主席 宣传委员
金家伟 组织委员
赵 妮 汪李驻村工作队长
明 华 尖山驻村工作队长
各社区支书、主任
镇直及驻荷各站所
汪翊敏(档案局) 驻荷花镇甘蔗寨社区
杨大鹏(档案局) 驻荷花镇甘蔗寨社区
刘志坚(档案局) 驻荷花镇明朗社区
许连仁(档案局) 驻荷花镇明朗社区
杨玉飞(政府办) 驻荷花镇羡多社区
杨从林(政府办) 驻荷花镇羡多社区
寸德先(政府办) 驻荷花镇杏塘社区
张立伟(政府办) 驻荷花镇杏塘社区
蔺汝斌(住建局) 驻荷花镇雨伞社区
韩用才(住建局) 驻荷花镇朗蒲社区
孙自正(住建局) 驻荷花镇雨伞社区
谢兆锦(住建局) 驻荷花镇朗蒲社区
段锡植(住建局) 驻荷花镇肖庄社区
李成禾(住建局) 驻荷花镇肖庄社区
杨云章(住建局) 驻荷花镇民团社区
康万然(住建局) 驻荷花镇民团社区
成员单位如下:
党政办、组织办、民政办、财政所、农经站、水利站、林业站、劳保所、中心学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正卿
成员:杜振武、梁晓、张安灿、张新科
2.信息核查组:
组长:钱文彩
成员:李明、尹辽平、杨杏源、李啟政、杨丹、马富宽、李其卫、李元纯。
3.信息数据审核组:
组长:杜振武(项目办主任)
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4.督查检查组:
组长:刘永辉
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社区成立村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要组建一支动态管理工作队,每个村民小组(自然村)要指定5人以上的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有公益心的党员或群众作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
(二)职责分工
本次精准识别工作,社区为工作责任主体,采取市级部门、镇工作队挂包社区、自然村组,每个自然村(村小组)有具体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的分工模式进行。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结合部门职责,将此次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对全镇动态管理结果负总责。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政策标准的上下对接、业务指导、信息数据复核并指导好入户工作的贫困识别的鉴别工作。
3.工作职责
挂包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社区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社区工作方案,组织两级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关培训;有效掌控村组组织开展“贫情分析”、“实地调查”、“村民会议”和相关“评议”及“公示公开”等相关工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和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归零的目标要求。对本社区动态管理结果负主体责任。社区职责:对本社区动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在社区和动态管理工作队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村级动态管理方案。具体负责组织贫情分析、实地调查,公开评议、村级审定,认真确定各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参加贫情分析会和各类评议的人员,将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具体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确保不出现错评、漏评和错退现象,并得到广大群众认可。
4.动态管理工作队职责
动态管理工作队由市级、镇级派驻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主体作用,利用村组干部熟悉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依靠群众、组织群众,真正站在捍卫公平正义和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贫情分析、入户核查、数据采集,公开评议等相关程序。确保动态管理结果公平公正、群众认可,力争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为零。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工作队员必须对动态管理结果签字负责。
五、工作要求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一)压实责任。各社区是确保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镇党委、政府对全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级挂包部门领导对挂包社区承担包保责任,对分管联系的行业部门及动态管理包村部门有领导责任;各社区是本社区动态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各社区支书、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镇村包村领导是村动态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动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对本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各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公职人员,对村民小组(自然村)动态管理 结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全面参与工作,又要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镇党委、政府对信息录入质量承担责任。
为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到实处,本次工作将层层签订责任书。镇党委书记与分管社区领导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镇党委书记与分管社区领导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各社区分管领导与各社区支书签订责任状。
(二)精心组织。各社区设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机构及1名以上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镇政府成立荷花镇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答政策疑难和组织相关培训,让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
(三)强化信息系统建设。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通过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比对及运用上的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扶贫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镇项目办要牵头在各社区和各挂包帮部门建立信息人员名录,将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等相关工作建立机制,努力使各类扶贫数据与扶贫成效相一致,最终通过考核评估验收。
(四)严明奖惩。参照市级方案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