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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7-2-/2019-0804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清水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7-02 12: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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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为做好当前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全市人民群众使用野生菌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 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 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 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 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七、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野生菌中毒患者,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后报告同级食品安全机构。基层“一专三员”接报疑似野生菌中毒事件后,及时向村委会、乡镇食安办报告。各级食安办接报野生菌中毒事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 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市、乡(镇)、村民小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

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十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 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 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 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 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 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禁学校食堂加工、食用野生菌。

十四、各级住建部门要杜绝建筑工地食堂加工使用野生菌。

十五、各级民政部门要严禁养老机构食堂加工、食用野生菌。

十六、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宗教场所加工食用野生菌的管理。

十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景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 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