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17_A/2015-09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3-02-05 15: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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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发〔2012〕29号
芒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芒棒镇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芒棒镇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芒棒镇农村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镇农村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08〕107号)和腾冲县民政局、腾冲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11年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腾财预〔2011〕159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建立健全我镇临时救助制度为出发点,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完善措施为重点,以缓解和解决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其他筹资方式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属地管理原则;
(四)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救助适度的原则;
(五)及时、高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临时救助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贫困居民遭受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是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为维持其基本生活提供的救助。具体对象为: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农村遭受自然灾害的重灾户(含火灾)
(四)重点优抚对象;
(五)艾滋病困难家庭及患者;
(六)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救助标准
(一)遭受自然灾害的重灾户一次性临时救助400—800元(需灾后恢复重建的除外);
(二)重点优抚对象一次性临时救助300—500元;
(三)艾滋病患者一次性临时救助800—1000元;
(四)火灾全毁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以1000元为基数,按人口每人再给100元的救助;部分损毁户视损坏和困难情况,一次性临时救助200—500元;
(五)其他临时救助对象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
首先由救助申请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人口、家庭属性、家庭住址以及申请救助理由等),并如实填写《腾冲县芒棒镇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报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同意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根据救助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签批,500元—1000元(含1000元)由分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由镇长签批,镇民政办及时兑付救助资金。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镇民政办负责解释和答复申请人。
对重灾户、生活极度困难户和艾滋病患者家庭,在镇级救助后,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可按上述程序申请县级再次救助。
(二)必备材料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本人)向户籍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困难程度。申请临时救助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户主(或本人)申请书;2、被救助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3、近期收入证明及其它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遭受自然灾害的需附证明及受灾照片);4、被救助对象要根据不同类别分别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即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低保证、农村低保证、残疾证等。
(三)审批时间
城镇临时救助实行每月集中审批一次,镇民政办于每月15日前收集当月申请审批表,报请领导签批后,由民政办出纳及时兑付救助资金。如遇火灾、水灾等特大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的家庭,按特殊程序办理或先救助后补办手续等办法处理。
六、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
(一)临时救助资金在往来款核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总量控制,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
(二)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的人员由镇民政办于每月15日集中审批后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于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报账,切实发挥临时救助资金实效。
(三)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把关,严禁乱挪乱用或套骗资金行为发生,坚决禁止“人情”救助。
七、组织与实施
(一)临时救助工作按“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申报”的运行机制,镇级由民政办管理并组织实施,村级由各村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一般为副支书、副主任)负责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转报批办、台帐建立及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镇民政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用款计划、资金审核发放、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及建章立制等,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临救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财政所根据民政办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花名册),按规定于每月5日核拨临救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
(四)财政、农经、审计要对临救资金实施财务监管和审计,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八、监督与处罚
(一)镇民政办和各村要强化责任意识,严禁将矛盾简单上交。同时,根据镇情、村情,将全年上级安排资金的60%左右指标性分配到村(资金不到村),每月5日前民政办将上月安排使用临时救济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对资金使用量过大的村给予适时通报。提高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二)镇领导到村核实确需救助的家庭和人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给予优先救助,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临时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此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此方案由芒棒镇民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民政 临时救助 实施方案 通知
芒棒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1月1日
(共印2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