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17_A/2015-0908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3-02-05 15:50:43 |
文号 | 浏览量 |
芒政发〔2012〕30号
芒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芒棒镇2012年度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助资金管理,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健康运行,根据《腾冲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 腾冲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芒棒镇2012年度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医疗救助主要面向农村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及患大病重病的困难家庭。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财政支付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救助基数按照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计算,坚持救穷和简便易行原则。农村医疗救助取消起报线。已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原则上不再救助。
二、救助范围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救济的退职老职工、农村患大病重病个人承担医疗费过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三、类别和标准
农村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定额医疗救助。
(一)门诊救助。门诊救助对象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全户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户(部分享受)、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救济的退职老职工、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农村低保,但家庭十分困难)。五保对象每人每年自费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全额救助,超过1000元的,超出部分又按6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其他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0元。
(二)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为因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农村困难家庭。救助比例按下列标准计算:个人自付部分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救助50%;,5001元至7000元救助55%;7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救助60%;超过10000元的申请县级救助。
(三)定额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五保、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壹级、贰级残疾证)。一些因患大病重病无力住院或不需要住院,而又必须在家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患者困难户,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10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门诊救助。由所在村委会根据救助对象就诊情况,提出申请,填写《腾冲县芒棒镇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救助。
(二)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凭身份证、当年报销凭证、出院证明、填写《腾冲县芒棒镇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并由村民政工作人员按程序要求统一到镇政府办理救助手续。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救助。
(三)定额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附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村委会调查、评议、公示,填写《腾冲县芒棒镇农村定额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后给予救助。
五、相关规定
(一)业务要求。
1、各村要根据有关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救助的,一律不给予救助,但要认真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每月15日前,由各村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将收集调查后的申请审批表报民政办。待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给予救助。
(二)相关要求。
1、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在救助范围。
2、本实施方案由芒棒镇民政办负责解释。
3、本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民政 医疗救助 实施方案 通知
芒棒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1月1日
(共印2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