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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1-5-06_B/2015-09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3-02-05 1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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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芒政发〔2012151

 

 

芒棒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芒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121210    

 


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腾冲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得当,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1.5  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宣布立即启动本办法。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本办法启动后,由镇人民政府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芒棒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组成)

 指  挥 长:芒棒镇镇长          谷正候   

   副指挥长: 副镇长                     

                武装部长              尹可恒 

         员:派出所所长           郑治尧 

         党政办负责人        李自令 

          镇宣传干事         胡长娇 

          林业站站长         杨应尧  

                司法所所长         金明通  

                财政所所长               

                水管站站长         封应伟 

                   畜牧兽医站站长     张景爱  

                       农科站站长         王祖保 

               文化广播电视站站长    刘晓艳 

         镇民政助理         杨荣辉 

        中心学校校长       黄生寿 

         卫生院院长         常在道 

上述成员所在单位即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基本组成,根据需要调整。

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电话0875-5831054,其职责主要是发生森林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所成员和县防火办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上下畅通。

扑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火灾处置的重要指示;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扑火指挥所处置森林火灾时,成立以下工作组:指挥调度组、现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1)指挥调度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谷正候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相关成员组成。根据火情与扑火动态,对火场态势进行分析,制订扑火方案,落实扑火力量,调度扑火人员,组织指挥扑救。

2)现场指挥组: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泰担任组长,成员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专业扑火队队长、应急扑火队队长、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村、组负责人组成;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处置措施和扑救方法,安全、高效处置火情,及时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纪委书记蔡之学担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火场全体人员的伙食保障,确保扑火前线吃上饭、喝上水,同时,协助做好接待工作。按照统一指挥,明确分工的要求,把责任细化落实到人。

2.2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是应急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职责,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政办:传达县镇领导的重要指示。

林业站: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事故的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派出所、司法所:保证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财政所: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扑火救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扑火救灾资金的使用。

农科、水利、兽医站:负责做好农林牧水交叉地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配合前线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消防供水机具。

文化广播站、宣传干事:积极配合做好本镇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对全校中小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教育全校师生树立文明用火意识;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禁止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援助药品。

民政办:负责做好灾民生命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火致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医疗、抚恤。

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3.1  报告程序。芒棒防火办开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58310285831054,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接收本镇的火情报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报县指挥办公室,由县指挥部统一上报县人民政府。

3.2  应急措施。在芒棒镇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芒棒镇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芒棒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应急处置。

1)火情处理。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指挥,及时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

2)扑救机构组成。火场前线应设立指挥部(简称前指),必要挂明显标示。由指挥长任总指挥,明确一名以上副指挥长火场现场指挥,亲临火场作现场指挥,并及时向防火办反馈火场信息。前指视火情下设综合指挥组、火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

3)扑火前线指挥

指挥机构

当发生森林火情时,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县级预案启动后按县级预案执行。

指挥原则

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协同作战,打、隔、围、烧、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配置足够扑救力量,集中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分片包干的原则。

应急通讯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4)扑救力量。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民兵预备役、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打火线及火场清理;当地干部群众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及看守。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群众,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增援力量以镇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镇应急扑火队、村义务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调动程序。镇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调动由镇人民政府下达调动命令。

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上级森林防火协调、组织运输。

新闻报道

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报请县级森林防火部门审核报道。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3.3预备方案。对火情可能超出本乡镇扑救能力,需要县专业队支援扑救的,经请示指挥所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县防火办,申请派县扑火力量增援。在增援力量出动期间,本乡镇派员到火场入口处等候,引导增援力量车辆迅速进入火场。

3.4乡镇行政交界发生森林火灾的处置措施

要密切监视火情,判断是否有蔓延烧到相邻乡乡镇地界的可能,并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4.  保障措施

4.1扑火物资的贮备及供应

1)扑救经费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所保障。

2)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贮备情况:油锯2台、风力灭火机2台、砍刀30把、二号工具200把、铲锄头15把、水枪20只、睡袋帐篷7套、兵工铲40把、对讲机5只、发电机1台。以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3)各村组扑火物资也要做相应贮备。

4)后勤物资准备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供应商在第一时间保障扑火时所需食品、矿泉水、手电、毛巾等物资

5)扑火工具不足时的应急处理:扑火工具不足时,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购置。

4.2  宣传、培训和演习

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应急办法》的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有计划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有计划的组织各级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

4.3  应急车辆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本镇应急车辆。

镇直机关:

镇政府5辆;林业站1辆;派出所1辆;兽医站1辆;供电所1辆;卫生院1辆。

芒棒营运车队:5辆,微型车。联系人:马应昌

灾后处理

5.1  火灾调查

1)火灾案件查处。森林火灾应急结束后,由镇林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县森林公安局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5.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处理。

5.3森林火灾保险理赔

应急结束后,林业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调查组,开展火灾损失调查评估,按火灾保险理赔程序理赔。

统计上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由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县防火办。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应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责任追究: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附则

1)本办法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所担负的责任,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或办法要求安排落实。

2)本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出入的,以县预案规定为准,本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