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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1-5-09_E/2015-09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3-02-05 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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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芒政发〔201293                

 

 

芒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芒棒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芒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镇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修订完善《芒棒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现将《芒棒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单位认真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芒棒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01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腾冲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腾冲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芒棒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部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牵头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或镇长指定人员担任,镇长外出时由事故所属行业系统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党政办、应急办、安委办、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兼任。指挥长视情节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由各行业系统领域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和事发地村负责

2)、抢险救灾组,由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及相关应急组织组成,服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总指挥部统一调度。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及事发地村卫生所负责。

4)、物资保障组,由镇党政办、财政、粮食、民政部门负责。

5)、善后处理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企业负责。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施、人员和公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发生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处理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如情况需要,指挥长视情节决定是否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第三章、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B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
、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
、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灾后的控制情况;
F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的有关事宜。
G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通讯联络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875-5831028

第四章、事故后应急

镇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单位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镇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第五章、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初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镇安委会或镇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IV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I级、级、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该预案并同时上报县政府。

1)、镇人民政府的响应

IV级响应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2)、镇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A、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B、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C、根据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D、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E、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

F、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初级响应后,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镇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镇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是,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院及事发地的卫生所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要与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社会力量救援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镇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镇党政办协调有关镇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发布

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耦合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任何组织和社会个人都有报告灾情,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关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和执行。

 

 

 

 

 

 

 

 

 

 

芒棒镇党政办公室                                                                                                             20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