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11_B/2015-09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05-23 20: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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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中心学校学籍办理流程
一、转学(转出和转入):
1、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按上级要求,定于每年1月10日至3月10日,7月10日至9月10日办理转学手续。在此时间范围之外,不再办理。
2、由就读学校提供转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3、审批顺序:
(1)县内转学的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到中心学校审批即可)。
(2)转出县外的
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3)外省转入的
①办理顺序: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②应提供材料: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外省户口到本地就学的,请出具用工单位证明。
③办理方法:由学校验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后,同时办理学籍补录手续。
4、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中办理变更手续。
二、休学
1、除健康原因以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医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由学校提供休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3、学校审核。
4、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留存医院证明原件,学校保存申请表和医院证明复印件,家长留存申请表原件和医院证明复印件用于办理复学手续)。
5、办理顺序: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6、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中办理变更手续
三、复学
1、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经教育主管理部门审批过的休学申请表原件、休学时医院证明复印件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由学校提供复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经教育主管理部门审批过的休学申请表原件、休学时医院证明复印件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学校审核
4、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验证相关材料(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备案)。
5、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中办理变更手续。
四、学生基本信息修改
1、由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2、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由学校验证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学校审查提出意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4、办理顺序: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5、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
五、补录学籍
1、由学校提供补录学籍申请表
2、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由学校验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若是外地学生,请出具用工单位证明。
3、学校审查提出意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4、办理顺序: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5、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系统中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