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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1-5-03_D/2016-012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3-17 2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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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棒镇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芒政发〔201516

 

芒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芒棒镇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腾冲县委办公室、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腾办发〔20158号)通知精神及腾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印发的《腾冲县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腾住建发〔201526号),经镇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芒棒镇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15316

 

 

 

 

 

 

 

 

 

 

 

 

 

芒棒镇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根据《中共腾冲县委印发<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53号)及《中共腾冲县委办公室、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腾办发〔20158号)文件要求,扎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惩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达到廉洁高效运行为目标,结合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推动我镇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与督促检查。成员如下:

      长: 谷正侯  镇长

常务副组长: 董书稳  镇纪委书记

    长: 丁应升  副镇长

  员:项目办、纪委办、财政所、水利站、中心校、交管站、工商所、国土所、卫生院、计生办、党政办及各社区支书。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芒棒镇项目办,项目办负责人宝福旭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时限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镇直各站所、办公室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

(二)责任部门:项目办、纪委办、财政所、水利站、中心校、交管站、工商所、国土所、卫生院、计生办、党政办及各社区村委会。

(三)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管理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时限:2015320日前进行自查。2015430日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长期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三)严格城乡规划管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投标法和物资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物资采购。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为不符合商品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允许未经验及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证书。

(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七)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316日前)。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部署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2015318日前)。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深刻认识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媒体,宣传省、市、县、镇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要认真总结、宣传、交流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案例教育,及时曝光各类反面典型事例,发挥禁示禁醒作用。要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为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自纠自查阶段(2015320前)。一是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纳入整治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形成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于320前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备查。二是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320前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纠正阶段(2015430日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自纠自查和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治措施,建章立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于4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制定的措施和制度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巩固阶段(长期落实)。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总结整改经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长期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地扎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市、县、镇部署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做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社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精心谋划,全盘考虑,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收集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纪依法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中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点名到姓公开曝光。报整治乱作为不作为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又要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芒棒镇党政办公室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