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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17_C/2015-092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9-16 1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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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调查、详实登记和统计上报农村“三丧失”家庭户的实施方案

五合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调查、详实登记和统计上报农村“三丧失”家庭户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及驻村工作队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社会救助工作,按照社会救助工作方针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需对我乡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或基本丧失经济来源、丧失或基本丧失脱贫基础的农村家庭户(以下简称农村三丧失家庭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详实登记和统计上报,特制定如下调查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凯    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尹晓斌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顾  帆    乡人大主席

    下设各村(社区)调查工作小组:

    鹿山村:黄永辉、周应串、吴兴向、村(社区)工作人员、新农村工作队员;

    腊勐社区:黄永辉、陈以晓、杨鎏、杨支本、革康宏、村(社区)工作人员、新农村工作队员;

    老寨村:郭兴才、金本贤、杨元兴、村(社区)工作人员;

    象山社区:郭兴才、黄永乐、白兴强、郭大寿、王烨淋、村(社区)工作人员;

    那弄村:郝平、许恩瑞、尹益清、村(社区)工作人员、新农村工作队员;

    丙弄社区:郝平、张兴栋、魏德旭、张维庆、尹中平、村(社区)工作人员;

    联盟社区:邵立湘、曾茂然、村(社区)工作人员;

整顶社区:王喜、刘定超、段明强、白亚、李钰莹、李珊珊、村(社区)工作人员、新农村工作队员;

    腾朗社区:王喜、龚正尧、李宗艳、杨艳东、罗媛媛、村(社区)工作人员;

    五合社区:李家蕊、番启超、杨成晓、张如桃、村(社区)工作人员、新农村工作队员;

    花寨村:李家蕊、王保明、李发召、村(社区)工作人员;

    金塘社区:顾帆、鲁常海、韩永道、李丹、安得维、村(社区)工作人员、新农村工作队员;

    官田村:顾帆、郭大昂、杨元伦、孙兴南、赵治清、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项工作是我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分类托底保障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完成的好与坏,尺度把握的准不准,登记上报的信息真不真实,都将会影响到各村(社区)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时间要求:2014916日至105日完成入户调查;105日至1010日完成表格汇总工作,并以1012日前报送乡民政办。

    2、工作措施:根据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规定。因此,各村挂钩领导要高度重视,驻村队员要亲自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展开入户调查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3、工作程序:一是分析和排查。各调查组应对本村(社区)全体农村居民家庭户的生活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和逐户排查,结合农村三丧失家庭户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二是入户调查。调查登记人员不得少于2人(乡干部或新农村工作队员1人,村社区或村民小组干部1人),调查登记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所采集的数据或调查登记的内容真实可靠,并要求签署被调查人、调查登记人员姓名,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三是召开评议会。入户调查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当召开相关人员参加评议会,集体审核被调查家庭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提出初审和审核意见,由乡挂钩领导、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乡政府审查。

四、调查内容及填表说明:

1、农村三丧失家庭户是指: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户口在本地,户口属性是农业或已农转城的特困家庭户(已获得城市低保的农转城五保供养人员、及已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除外)。

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所属家庭成员因年幼(18周岁以下)、体衰(60周岁以上)、疾病(18-60周岁,二级以上残疾或患癌症、尿毒症、艾滋病、脑梗死、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亢、重度精神病或智残二级以上等)造成家庭已无或基本无劳动能力的家庭。这一指标属纲性指标,填表时应反映在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栏内,家庭成员年龄计算以20141231日为基准日(属在校大中专及高中学生应特别标注),残疾等级以残疾证、疾病以医院就诊证明或住院单据为准。

丧失或基本丧失经济来源是指:所属家庭成员无或基本无劳动收入的同时,也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户(如: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与;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给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出租或者出售住房及其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征地拆迁、搬迁获得的各类长效补偿、补助费等),这一指标属硬性指标,填表时应反映在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或其他收入栏内。

丧失或基本丧失脱贫基础是指:所属家庭成员以后几年无新增劳动力或无新经济来源的家庭户,这一指标属预测性指标,需调查人员共同分析被调查户情况,提出帮扶意见,填表时应反映在需扶持年限栏内。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年以上长期在外打工人员不应算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但在登记家庭基本生活来源时,应将其应支付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费计算在内,并加以简单文字说明。

3、关于三丧失家庭收入问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年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1经营性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的纯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2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3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征地拆迁收入及长效补偿、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4其他收入。
    4、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优抚对象享受的各类抚恤金、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3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

4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金;

5临时社会救助及慰问金;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五合乡人民政府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