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1-091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15: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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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养殖(贩运)户:
动物防疫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我县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物强制免疫种类有: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其作用是防止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人流通环节;防止动物疫病通过运输、屠宰、加工、贮藏和交易等环节传播蔓延;确保动物源性产品的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2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始一律推广使用《免疫出证》系统,实行联动报检制度,为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依法配合做好免疫注射工作,未经强制免疫的畜禽,严禁上市交易、运输和屠宰。
二、经免疫注射后录入免疫信息并打印《动物免疫信息卡》(一畜—卡),各养殖户须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出售。
三、生猪等畜禽出栏时,散养户凭《动物免疫信息卡》向当地检疫申报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规模养殖场凭《动物检疫信息卡》向当地检疫申报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无《动物免疫信息卡》和《动物检疫信息卡》的畜禽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和检疫出证。
四、养殖户、经营户在养殖、经营过程中发现畜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及时主动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五、在养殖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及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并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
六、养殖经营过程中出现畜禽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必须做深埋或者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处置。以上告知内容望广大养殖(贩运)户严格遵守,若违反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腾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合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