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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4-1-30/2018-0730007 发布机构 腾冲市蒲川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4-23 19: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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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证、特殊病证办理城乡医保指南

慢性病证、特殊病证办理城乡医保指南

 

慢性病证、特殊病证如何办理城乡医保?

   答:参加保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乡镇社保中心领取《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申报表》,由指定医院(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中医院)主治医生填表,加盖医务科公章,带两张五分照片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慢性病门诊就诊卡;特殊病患者携带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与两张五分照片,可直接办理特殊病门诊就诊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3个慢性病、特殊病病种;持有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诊卡的患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审(年检),不参加复审的,将停止其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

办理慢性病证、特殊病人门诊待遇有哪些?

答:慢性病年度内起付标准200元,起付金年度累计,报销比例60%,不分医院级别,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多个病种也是1500元;特殊病年度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金按年度累计,报销比例70%,不分医院级别。